如何建立信任、克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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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信息不對稱方法(上)

前文我們講到了信息不對稱和優質的含義,這裡主要分析,人們通過哪些辦法,逐漸建立信任、克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障礙。這裡介紹三個方法:重複交易;第三方背書;通過附加成本來發信號。

吳伯凡老師曾經說,「信任起源於重逢。」非常精彩,重複交易真的是一個好辦法,騙你一次、騙你兩次,總不會騙第三次。人們知道會重逢,就會減少欺騙。當然它也有成本,就是你得有機會重複才是。

第二個辦法是第三方背書,買賣雙方不信任,但如果都認識中間人,通過中間人的擔保,買賣雙方可以克服信息不對稱的障礙。比如國外鄭重其事寫的推薦信;美國有個特別好的二手車經銷商CarMax。

如何建立信任、克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障礙

第三個辦法是通過增加附加成本發信號。記得前文提到的需求第三定律嗎?好東西要運到遠方去,每當一個產品要加上一個更高的附加值之後,就只有那些品質更高的產品,配得上這個更高的附加值。

倒過來人們會根據一個產品配置的附加值高低,來判斷這個產品質量的高低。假如質量有問題,反而配置了更高的附加成本,就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賣橘子時,故意留兩片葉子,說明這個橘子的新鮮程度。如果餐廳裡面的餐具是銀子做的,那它請的廚師不會差,否則糟蹋了銀子做的餐具。美國醫學院畢業生去面試,一身行頭都要幾萬美元,這是在向別人發信號,我的手藝、本事配得上這套行頭。

問題:互聯網技術有沒有減少信息不對稱?它又有沒有增加信息不對稱,為什麼?請你舉個例子。

互聯網有減少信息不對稱,也有增加的一面。互聯網讓信息變得透明,對很多行業都降低了。比如實業、製造業,淘寶、京東上,尤其拼多多誕生之後,很多越來越便宜。

與此相對的是信息爆炸,如何篩選、辨別,做出正確的選擇,好像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又增加了。

克服信息不對稱方法(下)

上半部分分享了三個,接下來再分享三個克服信息不對稱的辦法:質保、延保和收入共享合同。

以品質三包代替品質檢驗

對產品實施三包,包修、包退、包換,是對產品質量的一種擔保。當消費者對你的產品沒有信心時,讓他們試一下,感覺一下,當然能夠克服信息不對稱。

換個角度,品質檢驗是有成本的,當合格率從50%-60%比較容易做到;但90%-99%就比較難做到;從99%到99.99%呢,相當難了。質檢的成本在提升,升到一定程度,就不值得花錢去挑那一兩個次品了。

怎麼解決?先把東西賣出去,實施三包,讓用戶自己來發現次品,只要承諾一旦發現就換,就可以了。所以三包的辦法,確實是對解決信息不對稱有很大幫助。比如現在在淘寶買的東西,基本都可以七天包退。

當然也有利用這個七天包退的,比如有人買幾千套鍵盤,回去刮獎,刮完後退貨,給廠商造成了麻煩。不管怎樣,一個社會的信任程度是雙向的,整個社會的互信程度提高,每個人不管買家還是賣家,都會從中獲益。

延保合約

為啥有了三包,還提供延保服務呢?到蘋果店裡買一台電腦,店員會問:要不要加一點錢買個延保?每台電腦自動有一年保質期,加一點錢可以延保到三年。只是延保價格不低,一般人不會買。那為啥廠家還提供呢?

多賺錢嗎?是的話,那應該把價格降下來,大多數人都願意買,為啥那麼高呢?為了宣傳,讓人覺得他產品可靠,但真的這樣,為啥不直接送三年延保呢?目的是什麼呢?回答這個先看看,什麼樣的人會買延保。

如果不買延保,一年後要非常小心愛護電腦,買個套,喝水、喝咖啡小心不要灑,因為延保期過了。但有一種人,他知道自己粗心大意,會把咖啡灑在鍵盤上;知道自己經常出差,電腦會受到撞擊;知道自己對電腦要求特別挑剔,容不得屏幕的一個盲點、風扇一點噪音。

也有可能是公司買的,不同人使用,損壞機會大,所以願意多付一些錢買延保。廠家提供的目的,是要克服信息不對稱,把那些粗心大意、特別挑剔的客戶篩選出來,收取更高的費用。

這樣就使得,他們要確保產品質量所要付出的邊際成本,不至於太高。鍵盤不需要做到絕對防水;屏幕不需要堅硬到可以抵抗小刀的塗刮;機身不需要堅固得可以抵抗一米高的墜落。

潛台詞是我們的產品,不需要那麼堅固,所以能省很大成本,消費者只要稍微小心一點就好。而那些粗心、挑剔的客戶,讓他們加一筆費用,三年內,要換就給他們換。非常經濟學衡量優質的標準,就是邊際成本應該等於邊際收入。

共享合約保障品質

除了延保和質保外,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雙方簽訂共享合約。交易時,有些產品質量容易判斷,一眼能看出來,有些很難判斷,這時共享合約就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

比如薛老師給雜誌寫文章,雜誌向作者付費。付費方式有三種:1.每篇一千字,一篇兩百;2.無論多少字都可以,每個字一塊錢,寫多少就給多少;3.寫多少都可以,書賣了之後,賺來的錢給你10%。

第一種質量最普通,報社關心的是把版面填滿,符合文法,交代時間、地點、人物,就可以。質量難判斷的是第二種,長短都可以,就有了濫用權力的空間,只是專欄作家最終要為自己的作品負責,老這麼做,聲望下降,收入下降。

第三種就很好,先賣出去,然後二者按比例分成,解決了作者和出版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以,在這種事前很難,對品質做出明確規定的場合,人們就會採用收益分享合同,可以促使簽約的各方都盡力把事情做好。

問題:薛老師是個作者,在跟出版社討論定價時,作者希望價格低一點,銷量大一點,影響力也會擴大,虧的一點沒事,可以從其他地方補過來。但出版社希望價格高一點,能多賺點,除了賣書,他們沒有別的辦法增加收入了。這種矛盾怎麼能比較好地解決呢?

有兩個方法,一個是簽一個時間更長、覆蓋範圍更廣的『賣身合約』。出版商不僅負責賣書、還賣講座、課程、各種活動,這種情況下,可以減少出版商的短視,增加重複博弈,降低信息不對稱。

另一個是簽一個協議,規定書銷量超過一定規模,作者的提成降低一點。比如一百萬,作者收入12%,一千萬冊,作者收入10%,兩千萬,作者收入8%。

謝謝欣賞,個人能力有限,歡迎留言評論。觀點來自《薛兆豐的經濟學課》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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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05:01:41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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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6:12:46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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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1 04:06:13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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