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早年喪夫,一直與兒子孫銘一起生活,好不容易一個人把兒子拉扯到大,結婚生子,孫老太太覺得自己該做的事情終於做完了,剩下的時間她應該好好享受兒子的福氣。他的兒子也是很出色的成為了一名人民警察。本該是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意外突然降臨,孫銘在一次出差的路上不幸發生車禍身亡,沒有留下一句遺言。
孫銘去世後,孫女士、兒媳、孫子一直住在孫銘留下的兩居室房子裡。兩年後,孫女士的兒媳被人介紹準備再嫁,孫女士卻不幹了。孫女士認為兒子攢錢買的房子,她當時也添補了一部分,而媳婦是外人,她可以離開,但是房子和孫子都要留下。兒媳認為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屬於她。為此,兩方鬧上了法庭。
律師說法:
我國《繼承法》第26條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共同財產發生分割的,應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給配偶,剩下的可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孫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的意見並沒有法律依據。按照法律,這房子顯然是孫銘和兒媳的。雖然孫女士也贊助了很多錢,但只要房產證上寫着孫銘的名字,房子就是夫妻倆的了。 孫銘去世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房子會先給兒媳,剩下的一半再由祖母、兒媳和孫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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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