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網絡經濟伴生的新興犯罪激增,《白皮書》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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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1月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召開上海網絡犯罪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2021年本市網絡犯罪檢察工作總體情況,發布《上海網絡犯罪檢察白皮書(2021)》(下稱"《白皮書》")和十大典型案例。

與網絡經濟伴生的新興犯罪激增,《白皮書》看仔細!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或針對網絡實施的犯罪層出不窮,同時出現與新業態、新技術伴生的新興犯罪。2021年,上海檢察機關受理網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共計11643件22881人,辦案量為2017年以來之最。

詐騙增速趨緩

數據顯示,2021年,上海檢察機關共受理網絡犯罪審查逮捕案件5938件11806人,同比分別上升126.6%、106.1%;受理審查起訴案件5705件11075人,同比分別上升122.7%、86.3%。

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受案數量增幅明顯,成為網絡犯罪占比最高的罪名,共受理審查起訴2972件3847人,件數人數分別占比52.1%和34.7%。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占比次之,分別為16.9%和27.4%。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參與人數增加,結夥作案趨勢明顯,平均每件審查起訴案件參與人數從2019年的2.4人增長至3.2人,而隨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點打擊不斷深入,整體受案數量的增速已趨於緩和。

同時,網絡犯罪整體呈年輕化趨勢,受理的審查起訴案件中"90後"占比52.0%,是網絡犯罪最高發人群。此外,涉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增幅明顯,2021年上海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此類案件共計48件91人,件數同比上升約1倍。

出現與網絡經濟、虛擬貨幣等伴生的新興犯罪

據《白皮書》顯示,網絡犯罪的特性日益凸顯,不僅有傳統犯罪轉移至線上後產生的新發展,也出現了與新業態、新技術伴生的新興犯罪。

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在不斷翻新。如誘導被害人下載不法APP,以小額費用誘使其付款,通過後台修改支付金額實施詐騙;又如搭建生成仿冒二手交易平台的"釣魚鏈接"並發布物品出售信息,誘使被害人通過其發送的仿冒平台支付鏈接騙取錢財;又如投資類犯罪中,被告人利用郵幣卡、區塊鏈等投資概念設置虛假投資理財平台實施詐騙。

網絡犯罪目標逐漸精準化。如利用在校生追星或利用應屆生求職心理等實施詐騙;以股票諮詢、股票推薦等名義誘導股票炒股人士至虛假股票平台投資;利用老年人對自身健康關注,通過虛構療效,誘騙購買所謂的保健品等。

與此同時,當前網絡犯罪鏈條化、產業化態勢明顯,已經構建起完整的網絡黑灰產業鏈,且不斷拆分細化,出現各種新型的"關聯產業",如專業引流、專業換綁解封等,加大了打擊難度。而隨着黑灰產業鏈的擴張,參與其中的涉案人員增多,層級清晰。團伙犯罪的主犯、上游詐騙實施者往往反偵查能力較強,追蹤難度較大,而團伙犯罪的從犯、"兩卡"犯罪的"卡農"等,則多為犯罪"工具人"。

檢察機關還發現,涉計算機類犯罪與技術發展的伴生性極強,雖然數量不多,但容易造成嚴重後果,且犯罪手法複雜、專業性強,為證據固定、定罪量刑造成了一定困難。計算機網絡犯罪手段多樣化趨勢明顯,既有行為人利用計算機或網絡系統存在的漏洞實施的犯罪,還有行為人藉助於網站管理者、技術人員等特定地位或權限篡改服務器數據等情況。

網絡經濟新業態伴生的犯罪增長明顯。上海檢察機關去年辦理了多起利用網絡直播平台實施詐騙的案件,呈現出犯罪人員隱蔽、犯罪時間持續、受害人數眾多等特點。隨着電商經濟的發展,商家"刷單"提升交易量、用戶"薅羊毛"套取商家發放的補貼等操作,也引發了新興犯罪。

隨着區塊鏈技術熱度不斷走高,虛擬貨幣作為其核心的新興技術產物,逐漸成為犯罪分子新的目標,以"炒幣"為幌子的非法集資、詐騙類犯罪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虛擬貨幣難以管控易成為洗錢犯罪的工具。

上海成立智聯研究中心 組建專業化辦案團隊

網絡犯罪具有新類型層出、涉案人員跨地域、被害人眾多、證據認定難度大等特點。市檢察院在2020年成立智聯檢察研究中心的基礎上,2021年,普陀長風(互聯網犯罪懲防)研究基地、徐匯西岸(人工智能犯罪懲防)研究基地相繼落成。"一中心兩基地"積極發揮專業化優勢,指導互聯網企業聯合成立"反網絡黑灰產聯盟",形成協同共治的新局面。

上海檢察機關還組建了跨院際、跨層級的網絡犯罪專業化辦案團隊,辦理了全市首例利用區塊鏈組織、領導傳銷組織案、"429"特大網絡攻擊案等多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對於專業性極強的計算機犯罪、網絡金融犯罪等,通過聘任技術專家參與訴訟活動,提供專業諮詢,提高辦案質效。

上海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法院等會簽相關工作指引,建立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提前介入機制,統一司法標準,及時有效打擊犯罪。針對網絡犯罪案件呈現產業化、鏈條化等特點,上海檢察機關在注重全面審查的同時,重點聚焦上下游關聯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而對於網絡犯罪中位於不同層級、不同環節的涉案人員,則根據其地位作用大小、認罪態度、退贓退賠等情況,精準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

在依法懲治網絡犯罪的同時,上海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網絡綜合治理,將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相結合,多維度打擊、預防網絡犯罪。同時,赴企業進行調研、走訪,查擺網絡漏洞和運營風險,及時研究提供法律服務。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梳理排摸線索,通過以案釋法、檢察建議等形式積極開展社會綜合治理。上海檢察機關還在全國檢察系統率先開展"反詐集中宣傳月"活動,檢察官積極參與電台專題、融媒體訪談、庭審直播、線下法律服務等反詐公益活動,加強普法宣傳,提高社會法治意識。

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李某某等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徐匯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2009年,Y公司註冊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2020年間,Y公司在未經P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由李某某決策通過非法手段抓取P公司運營直播平台的數據,並通過Y公司開發的微信小程序對外出售,非法牟利。在李某某的授意下,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分工合作,以非法技術手段突破、繞過P公司設置的網絡安全機制,利用編寫的數據抓取程序(俗稱"爬蟲程序")大量獲取P公司存儲的各主播直播時的開播地址、銷售額、觀看PV(頁面瀏覽量)、UV(獨立訪客量)等保密數據。至案發,Y公司整合非法獲取的數據並通過微信小程序對外出售,非法獲利人民幣22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1年2月8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同年5月8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李某某等人提出上訴,同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發揮檢察主導作用,補充完善證據鏈。本案系全市首例利用爬蟲技術非法獲取網絡數據案件,被告人在爬取被害公司存儲數據後進行了一定"篩選加工",作案手法和犯罪事實認定難度較大。案發後,檢察機關依法及時引導偵查取證,明確鑑定方向,引導公安機關調取Y公司雲服務器儲存數據,同步鑑定涉案電腦、手機,通過分析研判確定行為人編寫軟件功能及購買其他用於作案的技術、信息等核心事實。同時檢察機關多次走訪被害公司,認真核實被害公司數據防護措施,明確被告人爬取數據的非公開性特徵,最大限度補充完善相關證據。

對"網絡爬蟲"分層處理,實現精準打擊。"網絡爬蟲"本質係數據分析、篩選和提取的一項計算機技術,辦案中應當結合被告人採取的技術手段、運行模式、數據屬性等要素,準確區分刑事犯罪和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對查扣軟件深入分析,仔細比對被告人獲取、出售數據與被害公司存儲數據,明確被告人採取突破網站技術防護措施手段,非法獲取服務器中存儲的保密數據的犯罪事實,確定了該行為的刑事違法性。

保障被害單位權益,延伸社會治理職能。檢察機關通過部分證據開示,結合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真誠悔罪,並同步做好家屬代為退賠工作,有效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邀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開展聽庭評議,聽取意見,並通過媒體報道、企業回訪等途徑做好數據安全防範宣傳。

典型意義

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參與網絡空間治理。檢察機關應注重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結合辦案適時開展企業數據合規工作,實現打擊犯罪和服務保障營商環境相統一;積極會同公安及相關行政職能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向互聯網企業提示安全風險,督促網絡安全自我監測,切實提升網絡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依法依規收集使用數據,承擔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在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的過程中,既要探索數據的深度開發和利用,賦能城市建設,更要保障數據安全,維護人民權益。在日常經營和生活中,企業和個人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收集、存儲和使用數據,實現數據的有效利用和合法流轉,發揮數據聚合能量,共同維護數據安全。

典型案例2:顧某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奉賢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顧某某系A銀行F區支行企業賬戶客戶經理,負責企業賬戶盡職調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其在已知相關公司沒有實際經營地、實際經營業務、開立企業賬戶存在倒賣等非法交易可能的情況下,收受辦卡中介被告人朱某某的好處費,在盡職調查中弄虛作假,為多人辦出企業賬戶,致使多套企業賬戶被非法買賣,其中2套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接收、轉移犯罪資金71萬餘元,賬戶總流水330餘萬元。顧某某因提供幫助,從朱某某處獲利2萬餘元。

經查證,朱某某充當辦卡中介,利用上述方式,從顧某某及他人處成功辦理出大量違規企業賬戶,其中14套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累計接收、轉移犯罪資金2000餘萬元,賬戶總流水1億餘元。

訴訟過程

2021年10月15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顧某某、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訴。同年11月15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顧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同時宣布禁止顧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三年內從事銀行相關業務;判處朱某某等其他人員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四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積極引導偵查,明確界定行為性質。針對顧某某等涉案人員辯解不明知涉案企業賬戶會被用於信息網絡犯罪,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從銀行人員與中介之間關係、收受好處費情況、盡職調查流程、所在銀行關於反洗錢、反詐騙內控規定等方面着手調查,綜合認定其主觀故意,將刑事違法與一般違規、工作過失嚴格區分。

開展專項治理,促進行業治理完善。針對涉案五家銀行在企業賬戶開立環節存在的問題隱患,檢察機關積極開展企業賬戶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治理活動。在調查走訪、專題座談、分析研判基礎上,通過向A銀行F區支行、B銀行F區支行制發檢察建議,提出完善盡職調查、強化審核監管、加強法治宣傳等意見,共同推動構建涉案各方齊抓共管格局。兩家銀行均已回復並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

依法嚴懲金融從業人員內外勾結現象,實現全鏈條全方位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本案犯罪行為圍繞企業賬戶展開,犯罪金額大,涉及銀行多,特別是出現專門遊走於各銀行的中介人員與銀行內部人員相互串通情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依法重點打擊。對於金融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幫助犯罪的行為,要從嚴把握逮捕條件,同時建議法院對其宣布從業禁止,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發生。

以案釋法,築牢法律底線,嚴防金融從業人員違法犯罪。本案系銀行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違規開立企業賬戶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顧某某作為企業賬戶客戶經理,長期從事金融行業,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操守要求均應知曉,但在金錢利益誘惑下,心存僥倖,一次次越過"高壓線"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此類案件已多有發生,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重點人員行業准入和職業監督,金融從業人員應提高警惕,嚴守法律底線,規範職業行為,共同維護金融安全和網絡安全。

典型案例3:袁某某、丁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長寧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某某原系某運營商員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袁某某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其在職期間與各營業廳形成的合作關係,唆使被告人丁某通過互聯網發布招募信息。此後,部分被招募人員擔任"辦卡領隊",帶領其餘被招募的"辦卡人"前往本市多家營業廳辦理電話卡100餘張。爾後,袁某某安排專人對涉案電話卡予以清點、統計,並按其要求向上家寄遞。

其中,兩名"辦卡人"所辦理的兩張電話卡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致使被害人楊某、張某某被騙人民幣15.8萬餘元和4.4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1年8月1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袁某某、丁某提起公訴。同年8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充分研判證據,洞察漏捕線索。本案兩名"辦卡人"所辦電話卡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在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承辦檢察官通過梳理全案證據,開展針對性訊問,釐清本案犯罪模式,結合對到案"辦卡人"手機的依法勘驗,鎖定上家身份信息,明確袁某某、丁某系犯罪鏈條中承上啟下的重要角色,即建議公安機關對袁某某、丁某提請批准逮捕,最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捕歸案,實現對該收售電話卡犯罪團伙的精準打擊。

準確適用法律,全鏈條打擊犯罪。憑藉"用途廣、易申領"等特點,除銀行卡外,電話卡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同樣起着重要作用。為此,承辦檢察官嚴把證據關,逐一查實袁某某、丁某收卡數量、牟利金額及所提供幫助對象數量等情況,依照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對被告人袁某某等人的行為認定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收購、出售他人手機卡且情節嚴重"並追究刑事責任,充分體現檢察機關對"辦卡人—中介—收卡人"進行全鏈條懲治的決心。

典型意義

嚴厲打擊"兩卡"犯罪,推動"斷卡"行動做深做實。"斷卡"行動以來,檢察機關重點打擊"兩卡"收購販賣人員、網絡招募"辦卡人"和中介人員,堅決查處勾結不法分子的行業內部人員及利用在職期間工作便利的行業離職人員,堅決剷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滋生土壤,實現"從源打擊、從源治理"目標。

加強行業日常監管,壓實主體責任。銀行等相關企業需高度重視內部監管,結合自身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任務,切實加強對在職人員、短期離職人員的日常監管,推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剛性制約措施,堅決遏制此類人員幫助電信網絡犯罪行為發生。

典型案例4:謝某航等5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黃浦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謝某航設立窩點,糾集被告人謝某福、連某某等人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通過利用從被告人陳某某、賴某某等處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招募多人冒充某知名網購平台客服人員撥打消費者電話,虛構消費者所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可申請退款,但因消費者平台信用積分不夠無法退款,需按客服人員提示的轉款流程完成退款為由,誘騙被害人將錢款通過銀行轉賬或掃二維碼支付等方式轉入指定賬戶,遂取得詐騙錢款。經查,謝某航等人通過上述方法先後騙取被害人徐某某等19人共計人民幣113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0年9月3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謝某航、謝某福、連某某提起公訴,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陳某某、賴某某犯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3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陳某某、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分別並處罰金。2021年3月31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謝某航、謝某福、連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謝某航、謝某福提出上訴,同年7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發揮辦案合力,攻克案件難點。該團伙涉案人員眾多、作案時間跨度長,但抓捕前團伙已解散,幾名主犯到案後拒不供認,作案手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也已滅失,案件查處難度大。為此,檢察機關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確定案件審查認定的思路和偵查方向,組織多名檢察官成立專業辦案組對公安機關查獲的大量涉案電子數據等相關證據進行逐項審查、深入分析,並同步向公安機關明確取證和補偵要求,形成證據鏈,夯實證據基礎。

精準研判證據,追加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在查閱相關電子數據時,通過細緻對比分析,發現並判斷其中兩個手機號碼極可能是被害人號碼,遂要求公安機關開展核查。後經查,上述手機號系被害人張某、蘇某所有,其二人於2019年6月被謝某航團伙騙取錢款共計10萬餘元。檢察機關及時對所查明的兩節詐騙事實追加認定,並得到法院採納。

打防並舉,構築網購詐騙"防火牆"。針對當前網購詐騙案件高發,檢察機關延伸辦案職能,深入調研此類案件的案發特點、手法套路及預防對策,通過製作網購防騙指南、參與廣播電台錄製、召開新聞媒體發布會、進社區、進校園開展宣講等方式開展以案釋法、防範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識別防範網購詐騙。

典型意義

依法嚴懲,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網購詐騙因其輻射群體的廣泛性、作案手法的欺騙性,已成為當前多發、頻發侵財類案件。該案系公安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涉及被害人遍布全國各地,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堅持深挖漏罪,追加犯罪事實認定,同時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多名被告人在訴前積極退贓,體現良好辦案效果。

加強警惕,謹防網絡購物詐騙,守好自身"錢袋子"。網絡購物詐騙呈高發態勢,手法不斷升級,消費者在網絡購物同時要加強防範,提高防騙能力,不要隨意點擊陌生鏈接或陌生軟件,不要隨意透露交易密碼及個人信息,要在正規購物平台上進行相關退貨、退款操作,切勿因小失大。

典型案例5:鄭某某等26人詐騙案

松江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鄭某某等人投資設立某網絡科技公司,先後招募譚某某、鄭某甲等多名被告人分別擔任公司管理人員、財務、直播間講師、業務組長及業務員,以股票投資諮詢、薦股等名義對外推廣業務員微信、qq等即時通訊賬戶,引誘被害人與業務員建立聯繫後,業務員以股票分析師、股票分析師助理的虛假身份獲取被害人信任,誘導被害人至其開設的網絡直播間,被告人黃某某等人以股票分析師身份在上述網絡直播間內進行薦股等活動。期間,黃某某等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被害人至其控制的虛假平台投資購買"區塊鏈""虛擬幣"等產品,在被害人入金後,凍結錢款並關閉直播間及投資平台。至2018年12月,造成88名被害人被騙共計人民幣1,990餘萬元。

訴訟過程

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先後對鄭某某等26人提起公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對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至五千元不等。鄭某某等6人分別提出上訴,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及時提前介入,準確把握罪名。針對該案手段新穎、定性具有爭議等問題,檢察機關在案發後第一時間提前介入,通過現象看本質,準確梳理出鄭某某等人利用網絡直播虛假薦股,誘導被害人在虛假平台投資,騙取錢款的作案模式,實質仍是以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產的詐騙犯罪,通過準確定性,明確偵查方向。

全面審查案情,追捕追訴漏犯。承辦檢察官充分發揮捕訴一體辦案優勢,審查相關業績表、嫌疑人供述逐步搭建人員層級架構,整理聊天記錄、資金流水全面梳理被害人歸屬。通過全面審查案件事實,檢察機關先後追捕、追訴11名講師、業務組長、業務員到案,追訴到案人員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重視群眾意見,補充認定被害人。審查起訴期間,多名涉案平台投資人員向檢察機關來信來訪,反映其未被列為被害人。檢察機關多次接待,釋法說理,引導其提供證據材料,鑑別其是否為本案被害人,並會同公安機關啟動司法審計,在公安機關移送基礎上補充認定10餘名被害人,準確認定犯罪金額,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

典型意義

虛假投資平台詐騙手段新穎、隱蔽性強,社會危害性大。無論是股票交易還是"區塊鏈""虛擬幣"都具有專業性,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對投資交易認知不足又急於賺錢的心理,通過網絡直播,設置薦股話術,層層下套誘騙被害人在虛假投資平台入金,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網絡薦股良莠不齊,應加強監管和鑑別。薦股屬於證券經紀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不具備從業資質和條件的公司和個人不能從事證券經紀活動。當前薦股網絡直播魚龍混雜,大量違法行為充斥其中,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相關部門有必要採取措施,打擊非法網絡直播薦股。同時,投資者需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不可輕信網絡直播中的"投資建議",以免落入圈套。

典型案例6:王某某等人開設賭場、詐騙黃某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浦東新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間,被告人王某某糾集被告人劉某某等人,以非法營利為目的,作為境外賭博平台代理,指使被告人陳某某等人,通過在網上發布信息添加參賭人員為好友等方式吸引參賭人員至A平台進行賭博活動,並從中抽頭獲利。

2020年4月起,王某某等人又另行設立B平台,謊稱高回報、穩收益,將上述A平台參賭人員誘騙至B平台投注,通過後台操控輸贏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錢款。經查,A平台涉案賭資數額28億餘元,B平台詐騙數額為50萬餘元。

另查,2019年至2020年11月間,C信息科技公司被告人黃某某、邱某某等人組成B平台項目開發組,在明知他人利用B平台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為犯罪提供技術支持,該公司收取開發、維護費用共計60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1年6月11日至2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詐騙罪對王某某、劉某某、陳某某等人提起公訴,於同年6月24日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C信息科技公司及黃某某、邱某某等人提起公訴。2021年8月至1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王某某、劉某某、陳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C信息科技公司罰金二十萬元,判處黃某某、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破解新型犯罪模式,準確適用罪名。本案認定難點為網絡開設賭場罪與詐騙罪的區別適用。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及時固定涉案電子數據,引導公安機關查明A平台和B平台基礎功能及運營情況,並從是否能夠修改賠率、控制開獎結果等多維度綜合分析兩個平台功能差異,最終分別認定詐騙罪和開設賭場罪。

開展全鏈條打擊整治,依法追訴上下游犯罪。檢察機關結合證據,梳理作案全流程,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追捕追訴管理、中介、資金結算等作案人員12名;建議公安機關查實C信息科技公司的犯罪事實,並對該公司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確保對網絡犯罪黑灰產的全鏈條打擊。

共建聯防聯控機制,多措並舉促進源頭治理。檢察機關製作並發放反詐宣傳冊、舉辦專題講座,聯合居委、公司開展"普法進社區、進樓宇"活動,結合新媒體做好法治宣傳,實現線上、線下聯動,切實告誡公眾網絡賭博、網絡詐騙危害,揭示網絡賭博平台後台操控真相,增強公眾對網絡陷阱的免疫力。

典型意義

準確認定以網絡投注包裝的詐騙和開設賭場行為,依法嚴懲新型交互式犯罪模式。詐騙和開設賭場交織的犯罪模式套路更深、隱蔽性更強、危害更大。檢察機關通過準確認定詐騙、開設賭場的行為性質,嚴厲追訴犯罪,加強涉案銀行賬戶追蹤,督促各層級犯罪人員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確保任何人不因不法行為獲利。

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和規範意識,防範網絡陷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民眾在虛擬網絡空間中同樣要遵循現實社會的社會規則和倫理道德,恪守社會秩序。應當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拒絕不法利益誘惑,面對各類網絡博彩、虛擬投資平台始終保持警惕,不輕信所謂的"低投資高回報",避免步步深陷造成難以挽回的局面。

加強網絡管控,切斷網絡犯罪引流渠道和技術支持。相關部門要強化對各類手機、電腦應用商店的監控管理,規範社交媒體、搜索引擎、門戶網站等渠道的廣告投放。同時軟件開發公司和人員要加強自律管理,不斷加強軟件合法性審查和信息監管,及時捕捉風險,履行網絡職責,防止成為網絡犯罪的"幫凶"。

典型案例7:李某某、范某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普陀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被害企業N公司系成立於2015年的一家互聯網企業,涉案APP產品為一款互聯網社交軟件,系該公司唯一商業運營的互聯網產品。

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某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為達到打壓同行業競爭對手的目的,惡意舉報此款APP,在明知違規內容經此款APP審核後不會被公開發布的情況下,上述被告人偽造了在該APP上違規內容被公開發布的假象,捏造該產品允許用戶發布違規內容的相關材料並通過他人向監管部門舉報。2019年11月,此款APP因上述舉報材料被監管部門作出從全國應用商店下架的處理,用戶無法通過相關應用商店下載該APP或享受更新服務。N公司因此款APP被下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訴訟過程

2020年9月18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李某某、范某某提起公訴。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主動對接行政機關,減少企業損失。因本案案發於疫情期間,為幫助被害企業儘快復工復產,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第一時間與監管部門對接,向相關監管部門了解被害企業APP的下架原因,並將審查認定的事實及逮捕決定函告相關部門,為監管部門後續評估APP正常運營指標提供參考。兩日後,涉案APP陸續在各應用商店恢復上架運營,最大程度減少被害單位損失擴大。

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幫助追贓挽損。為進一步幫助被害企業追贓挽損,檢察機關全面聽取辯護人、被害企業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向李某某、范某某充分釋法說理,堅持寬嚴相濟,解釋認罪認罰從寬政策,促使李某某、范某某真誠認罪悔罪,主動向被害企業作出經濟賠償,挽回被害企業經濟損失。

主動延伸檢察職能,參與社會治理。本案辦理期間,檢察機關發現互聯網企業合規運營存在潛在風險,通過走訪調研,問需企業,號召區內30餘家互聯網企業簽署《互聯網企業合規共識框架協議》,並定期與互聯網企業召開研討會,通過法律風險提示、專業諮詢培訓等方式,引導企業合規運營。

典型意義

糾正行業亂象,明確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為。互聯網行業因服務無形性、信息不對稱性等特徵,其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呈現出新態勢,本案涉及的利用網絡監管部門進行惡意投訴即是較為典型的情形之一。與傳統企業不同,互聯網企業的市場價值與用戶量直接掛鈎。本案中,涉案APP被惡意舉報後遭下架,導致企業用戶量銳減,市場占有率降低,被害企業遭受經濟損失。該行為不僅侵害了企業財產性利益,更破壞了正常的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本質上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遵循行業特徵,保障互聯網企業合法權益。涉案APP的盈利模式是通過用戶充值人民幣兌換虛擬遊戲幣或虛擬禮物等方式實現企業現金流入賬,因此通過審計財務狀況等傳統路徑無法全面評估被害企業損失。檢察機關以互聯網行業認可的"用戶量"為核心的價值評估體系結合互聯網社交軟件運營模式進行綜合研判,會同審計單位得出客觀公允的受損金額,充分保障互聯網企業合法權益,也為該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樣本。

典型案例8:史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楊浦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史某某系某大學計算機系在讀研究生,在經營其自行設立的上海某軟件開發公司期間,開發運營了名為"ZM"的軟件APP,為用戶提供虛擬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服務。在明知用戶通過該平台獲取虛擬手機號碼、驗證碼批量註冊相關產品網絡APP賬號,可能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史某某仍為在該平台充值付費的用戶提供虛擬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服務,從中獲利。2019年至2021年間,他人通過上述軟件平台提供的虛擬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在某商場APP上註冊虛假新用戶,獲取積分以兌換免費停車時間,騙免停車費。從2020年9月至案發,上述軟件平台綁定史某某控制的支付寶賬戶轉入用戶充值款共計人民幣300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1年6月10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史某某提起公訴。同年6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史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核實認定主觀明知,精準指控犯罪。針對被告人史某某提出的其不明知所開發軟件用途等辯解,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全案證據材料的同時,積極與市通信管理局、網絡信息辦公室、楊浦區科委及被告人在讀大學相關工作人員聯繫,了解涉案專業知識,並對下游犯罪人員涉嫌罪名予以跟蹤,進一步核實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最終認定史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為他人提供技術支持,其行為應當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堅持懲治和教育挽救相結合,依法妥善處理在校生犯罪。在本案辦理中,承辦檢察官堅持釋法與明理相結合,向被告人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被告人史某某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主動與學校聯繫,了解被告人在校表現情況,對涉案學生行為社會危害性、能否繼續接受教育等情況進行評估,並結合本案中被告人主觀惡性、非法獲利等案件具體情節,提出合理量刑建議。

制發檢察建議,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職同時,積極延伸檢察職能,聚焦在校生網絡犯罪預防,向被告人史某某所在院校制發檢察建議,對在校生可能成為網絡犯罪及關聯犯罪的嫌疑人或是受害人的情況提出預防建議,該校及時對檢察建議予以回復,並積極落實整改,開展校園法治教育,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

典型意義

懲治惡意"薅羊毛"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穩定。與一般用戶獲取優惠不同,利用網絡漏洞入侵企業系統,隱瞞真相的惡意"薅羊毛"行為已經發展成一個體系龐大、分工明確的黑灰產業。惡意"薅羊毛"行為背後還有網絡"刷單"等一系列違法產業,這些行為不僅會使平台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更侵害正常用戶的合法權益,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打擊。

加強網絡安全教育,提高學生法治意識。本案被告人利用所學專業技術開發惡意接碼軟件,在平台推送虛擬手機號和驗證碼服務,為網絡犯罪提供技術支持。為防止此類犯罪再次發生,學校應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教育,聯合司法機關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全面築牢校園犯罪防線,既要防範學生成為受害人,也要防止學生成為犯罪人。

典型案例9:牟某某、姚某某等14人詐騙案

閔行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牟某某、姚某某得知某網約車平台在乘客撤單退款後仍然會向司機發放運費補貼的漏洞,遂分別組織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等十餘人利用漏洞騙取運費補貼。牟某某、姚某某等人先後利用多人身份信息註冊該網約車平台駕駛員賬號,相互配合假扮"駕駛員""乘客"進行刷單,先由"乘客"在網約車平台申請用車訂單並預付運費、後向平台取消訂單收回運費,"駕駛員"點擊完成訂單,藉此利用系統自動發放運費補貼的漏洞,騙取平台運費補貼共計人民幣40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1年10月13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牟某某、姚某某等14人提起公訴。同年11月2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姚某某、牟某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細緻研判構建作案模型,精準指控犯罪。本案系多名被告人有組織的利用網絡平台漏洞實施的犯罪,被告人分散多地,利用線上遠程操控,實現多人協同作案,偵辦難度較大。對此,檢察機關注重全鏈條證據審查與梳理,通過研判建構起本案全流程"作案模型"。同時,因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在多個訂單交叉配合,個人對應犯罪數額查證難度較大,檢察機關逐筆核實各賬號具體資金流向,結合被告人供述,並要求審計單位出具《補充鑑定意見書》,查明各被告人涉案金額。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做好追贓挽損。本案多名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拒不認罪,檢察機關通過部分證據開示及釋法說理向結合的方式,逐一擊破被告人辯解,最終14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多名被告人主動退贓。被告單位向檢察機關贈送錦旗表示感謝,達到良好社會效果。

主動走訪被害單位,協助完善平台管理。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辦案中發現的企業平台管理漏洞問題,主動赴被害單位了解企業運作模式及管理制度。通過召開檢企座談會,提示企業風險點,同時與該企業建立定向聯絡機制,幫助解答法律問題。結合企業管理現狀,對進完善平台補貼發放監管流程提出了針對性檢察建議。被害企業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加強內部培訓與整改,及時修復系統漏洞並建立定期自查機制,企業經營管理更趨合規。

典型意義

準確研判,依法打擊利用平台漏洞實施犯罪行為。利用平台漏洞實施犯罪的行為具有犯罪成本低、犯罪手法新、傳播速度快等特點,若不能及時查處會對被害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檢察機關應當主動聽取企業意見,認真研判犯罪手法,積極履職,落實引導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職責,依法從嚴打擊此類犯罪,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主動問需,積極幫助企業堵漏建制。檢察機關應積極延伸辦案職能,及時提示網絡企業堵住管理漏洞,通過為企業提供法治宣傳,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協助企業完善風險防控,助力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網絡企業在發展的同時,也應注重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定期開展風險防控測評和自查,及時修補平台內外部系統監管漏洞,避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機"。

典型案例10:季某、亢某某等14人詐騙案

虹口區檢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起,被告人季某夥同被告人亢某某在本市虹口區開辦S公司,招募被告人張某某等人擔任公司業務員,高價售賣從他人處低價購得的保健產品。季某安排業務員撥打從他人處獲取的老年人聯繫電話,以免費發放禮品等為由,騙取老人上門登記進而套取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經濟能力等信息,針對每位老年人組建"專屬"微信群,時時將套取的病情告知由被告人沈某某、楊某(無醫生資質)扮演的"老中醫",再由"老中醫"佯裝通過看病診斷出老人上述病情的假象從而獲取老人信任,後誇大宣傳S公司保健產品功效,誘使老年人以明顯高出市場價幾十倍的價格購買該產品,後按約定比例分成。季某、亢某某等人共騙得15名被害人人民幣24萬餘元。

訴訟過程

2020年9月至10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先後以詐騙罪對季某等14人提起公訴。同年10月至11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季某等1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季某提出上訴。2021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發揮主導作用,全鏈條打擊犯罪。檢察機關得知該案線索後,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召開公檢聯席會議,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把控取證方向與證據標準,經過詢問被害老年人、調取周邊監控視頻、蹲守觀察等部署,成功將該14人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加強釋法說理,有效彌補被害人損失。本案被害人均為60歲以上老年人,為最大限度彌補被害人財產損失,檢察機關通過對各被告人釋法說理,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敦促退賠退贓。在檢察機關努力下,老年被害人挽回了大部分損失,緩解了焦慮心情,充分體現司法溫度與人文關懷。

開展法治宣傳,積極延伸檢察職能。為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檢察機關先後召開"老年人權益保護""5G時代,共同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兩場新聞發布會,並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同時在街道市民驛站設立檢察官工作室,通過在社區、街道、養老院等地發放《老年人防騙指南宣傳手冊》、舉行老年人防騙與犯罪預防專題講座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老年人防騙意識和法律認識。

典型意義

依法懲處保健品詐騙犯罪,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健品騙局專注"圍獵"老年人,通過利用老年人關注自身健康需求,向老年人推銷偽劣、低價保健品。受害的老年人往往蒙受金錢損失甚至是身體的損害,犯罪性質及其惡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檢察機關通過依法辦理此類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營造良好市場秩序,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警惕騙局,謹防上當,切實增強老年人防騙意識。本案系一起以利用老年人關注自身健康需求,虛構療效,誘騙其購買低價保健品的典型案例。近年來老年人被騙案件時有發生,老年群體應當以案為鑑,引起警惕,加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要隨意泄露自己及家庭成員身份信息,不購買非醫療機構的藥品、保健品,如有身體不適,須前往正規機構檢查。

評論列表

頭像
2023-09-04 03:09:57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頭像
2023-05-25 11:05:44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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