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賀州市平桂區國道323望高至鐘山段
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老人在夜間
被一輛紅色轎車撞倒搶救無效死亡
而辦案民警在詢問
自稱是事故當事人的胡某芳時
卻發現這起事故疑雲重重
後經過警方抽絲剝繭的調查
發現這起交通事故真正的駕駛人
是胡某芳家公李某政
原來,事故發生後
李某政叫在富川的哥哥李某轉
駕駛外地牌小型汽車送兒媳胡某芳
來到事故現場
在現場經商議後決定由兒媳頂包
並進行串供做偽證
8月18日
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
宣判了這起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李某政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顧
● 2020年12月18日夜晚,被告人李某政無駕駛資格駕駛汽車撞到行人楊某現,造成楊某現受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政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 事故發生後,無證駕駛的李某政心生懼意,於是聯繫其兒媳胡某芳到現場。李某政與胡某芳合謀,由胡某芳冒充肇事車輛駕駛員。交警抵達後,胡某芳謊稱是自己駕駛車輛造成事故,李某政也表示是兒媳開的車。
● 公安機關通過交通事故偵查後發現事故的真實情況,掌握了相關證據,於2021年3月10日,對李某政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此時的李某政仍不承認,繼續指認肇事司機是胡某芳。直至3月16日,李某政承認是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 案發後,李某政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家屬喪葬費3.75萬元,保險公司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約定由保險公司賠償18.59萬餘元、李某政賠償13萬元;李某政在民事訴訟中已當庭給付被害人家屬2萬元,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
●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某政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在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 被告人李某政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客觀上實施了與其兒媳胡某芳串通,編造胡某芳交通肇事的虛假事實,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潛逃藏匿行為,即使被告人李某政未離開肇事現場,亦無法掩蓋其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本質,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被告人李某政當庭自願認罪。
● 被告人李某政及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平桂法院遂作出對李某政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
宣判後
被告人李某政不服一審判決
提出上訴
2021年10月18日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
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來源:綜合賀州天平之聲
編輯:黎薇 秦開勇 責編:何昕 審核:陳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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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