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戀愛期間微信轉賬的錢要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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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應該體面,誰都不要說抱歉……」有首歌的歌詞這樣寫道。

戀人間好聚好散,是對彼此都好的結局,但現實中也有「不體面」的分手。這不,廣東一對情侶在結束戀愛關係後,男方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為其花費的66413元。

針對這筆錢財,雙方各執一詞。

那麼,這66413元到底是無償贈與還是不當得利?

分手後,戀愛期間微信轉賬的錢要不要還?

記者今日了解到,法院最終認定該案為婚約財產糾紛,判令女方返還22000元和一隻重32.25克的999純金手鐲。

分手後男方欲索回花費財物遭拒

均為離異的小李和小芳於2020年3、4月間在QQ旅遊群上認識,於同年7月中旬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之後,因男方小李隱瞞其有女兒的事實,雙方發生爭吵並分居,且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分居後,小芳向小李表示她需要資金,小李為挽回感情,通過微信向小芳依次轉賬10000元、4000元、5500元、1500元、5000元,共26000元作為出借款。

後來,兩人重歸於好並談婚論嫁,小李於今年1月依次購買了金手鐲、銀手鐲和一條鑽石項鍊給小芳,並微信轉賬3600元給小芳購買手機。除以上借款及購買首飾的款項,自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間,小李還通過微信多次轉賬給小芳,金額合計19752元。

今年2月,小芳單方面提出分手,小李要求小芳返還上述財物,但小芳認為這些財物是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產生的錢款往來,並沒有特別註明是借款或是其他性質的款項,依法應屬于贈與,拒絕返還。

男方主張女方行為構成不當得利

小李表示,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同居生活,且已涉及談婚論嫁,貴重金銀首飾和鑽石項鍊是基於結婚為目的而購買的,現既已分手,小芳拒不返還上述財產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

小芳稱,雙方是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生活,並未涉及談婚論嫁。自己收到的26000元轉賬不屬於借款,應屬贈與,金手鐲、銀手鐲以及購買手機的費用也屬于贈與,而日常轉賬19752元是用於雙方同居生活開支的,且自己並未收到鑽石項鍊。

後經協調,小李認可26000元的借款中有4000元是對小芳的贈與,只要求小芳返還金手鐲一隻和借款22000元即可。

判決:屬婚約財產糾紛,女方返還財物

梅州市五華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戀人之間為表達情意發生錢款往來是常見的,但請求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首先要明確財物的性質,即案件的基礎法律關係如何。

該案中,依據小李與小芳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和庭審中的陳述,在戀愛同居期間,小李曾多次向小芳表達其以結婚為目的而與小芳進行交往,雙方因此同居生活、見對方父母以及裝修準備結婚用的房子。分居後,小李與小芳均認可有挽回感情的意向,可見雙方均有締結婚姻的想法。因此,該案基礎法律關係應屬婚約財產糾紛。

依據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支持。此外,依據小芳在今年1月2日的短信記錄顯示,其認可「總共還欠款兩萬多」,因此,22000元應認定為小芳向小李的借款。為此,法院依法判決小芳返還小李22000元和一隻重32.25克的999純金手鐲。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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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00:12:48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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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9:11:10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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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8:07:45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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