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講過,進入到農業社會之後,男人奪取了權力,成為了社會的領導者,男權社會,就這樣到來了。這時候,人們為婚姻提供了一層法律保障。從此,婚姻的本質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女人的地位一而再、再而三地開始降低。同時,婚姻也給女人賦予一種新的職能定位。
就以古希臘為例。我們都知道,古希臘時期,人可以粗略分為兩種,一種是奴隸,一種是自由民。
很多人用古希臘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來證明那時社會的黑暗。但我比較欣賞的一位學者卻從另一個角度闡釋了這個問題。他說,古希臘時自由民權力的不可侵犯性,正是造就現代文明的希望之光。正是因為當時對自由民合法權力的重視,才有了現代文明的基礎。
然而,有一個群體,即使她是自由民,權力也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彰顯。那就是婦女。
在古希臘,一個婦女,即使是自由民,她也不能獨自一人參與法律訴訟。必須有一個男性監護人陪同,比如她的父親、丈夫或者兒子。
而且,當時對婦女的貞潔要求很高,一旦一個婦女被發現有通姦行為,那麼她就失去了絕大多數權力。
女人在婚姻中,從來都沒有地位,她們跟丈夫是不平等的,社會對她們另有要求和規定。
這一點上,古希臘大演說家、政治家德姆斯單的一段話,闡釋得最為透徹。
當時有一位妓女被送上法庭,她撒謊說自己是已婚婦女。在將這個案子交給陪審員的時候,德姆斯單說了這樣一番話:「情婦供男人尋歡作樂,妾侍候男人於左右,而妻子則為男人生養合法繼承人,充當男人的管家婆。」
這一段話,將古希臘時候,女人在婚姻中承擔的角色,闡釋得清楚明白。
妻子,她的定位就是男人的管家婆。
在結偶的合作本質一講中,我們曾經提到過手工匠人的妻子的生活,活脫脫就是一個管家婆的角色。
對於那時候的女人來說,她們生活的全部,差不多就是工作,就是不停幹活。社會不允許她們追求快樂,她們也沒有多餘的精力追求快樂。
我們一直在強調,追求財富是最大的正義,我也曾經提到過,積累財富是最大的女權。
事實確實如此。
隨着時代的進步,經濟的發達。到歐洲文藝復興時代,女人的地位開始出現了一些變化。
文藝復興時代,出現了貴婦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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