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上漲,經濟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夫妻離婚後原來定的撫養費已滿足不了現在的實際需要,維持不了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學、患病等一些原因,需要的費用已經超過了原本定的撫養費,那麼是不是可以變更離婚子女的撫養費呢?
撫養費的變更主要分為增加和減少兩種情況。其中,增加撫養費是以子女的名義提出的,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要求增加撫養費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原來確定的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存在患病、上學等原因,導致現有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他的實際需要,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相對地,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要求減少甚至免除支付撫養費。減少撫養費是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提出的,要求減少撫養費包括兩種情形:
1、存在經濟困難等情況,無法負擔當前的撫養費,
2、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且子女的繼父母也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
但需要注意的是,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因此與增加撫養費相比,減少撫養費的要求更加嚴格,而且在請求減少撫養費的事由消失後,子女仍然有權要恢復原定的給付數額,這也是為了防止一方借着減少撫養費的事由來逃避履行撫養義務。
撫養費數額是可以改變的,但父母對子女的愛應該是永恆不變的,即便婚姻不再,但撫養孩子依然是父母雙方共同的責任,在涉及孩子的問題上,父母雙方應當儘量溝通協商,既考慮支付能力也同時滿足孩子的日常開支需求,共同為孩子營造物質和精神雙贏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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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