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是我看得最生氣的一個故事,嚴叔嚴嬸辛苦了一輩子在上海給兒子買了全款房,最後卻被兒子趕了出去。這個故事裡面無論是兒子、媳婦、親家母、房似錦、還是嚴叔嚴嬸我覺得都有錯。從這個故事中我覺得要明白幾個道理:
一、這種不出錢要加名的,就得提前防,即使是最近的人,不算計別人,就是擔心被別人算計。
可以有幾個選擇:
1,一起買房,如果政策允許的話,嚴叔也加名。
2,開始貸款買房,給自己留條後路。
3,兒子寫借條,明確出資款是借款,而不是贈與,奈何小嚴太渣。
二、在心疼兒女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留一手
特別是像老嚴夫婦這樣起早貪黑半輩子買了一套房子的。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已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只要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房子屬於自己子女個人所有,前提是不要在房產證上寫對方的名字。
這樣是不是覺得安心點,畢竟房子是自己孩子所有的。
但說句現實點的話,人心是會變的,子女拿到了房子,到達了目的後會變成什麼樣誰也說不清楚。那就一不做二不休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乾脆寫自己的名字。房子握在自己手中,這樣就完全避免了被趕出家門的情況發生。
那麼如果是你 ,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媳婦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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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