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騰信堂非法集資:法人小學文化 退役運動員當保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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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起底騰信堂14億非法集資案,公司法人只有小學文化

原創 周群峰 中國新聞周刊

該公司法人只有小學文化,卻頭頂「金融才女」光環

起底騰信堂非法集資:法人小學文化 退役運動員當保鏢

嫌疑人朱某麗受到警方審訊。(杭州拱墅警方供圖)

起底騰信堂14億非法集資案

本刊記者/周群峰

發於2020.2.10總第934期《中國新聞周刊》

2019年11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一起案件的偵破過程。

該案是杭州破獲的首例為非法集資活動洗錢案。警方透露,杭州騰信堂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下稱「騰信堂」)法定代表人朱某麗,只有小學文化,卻頭頂「金融才女」光環,以保本付息(年化收益率高達11%~20%)為誘餌,通過炒外匯等形式,非法吸收資金14.49億餘元,她逃亡境外半年後,被押解回國。伴隨着該案的進一步偵辦,警方意外地發現該案還牽出系列洗錢案,涉案金額數以億計,目前該「案中案」已被偵破。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二級警長童曉輝是該案的主辦民警之一。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騰信堂案是線下涉眾型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從審計核實的數字看,投資人多達1899人,人均投資達到75萬餘元,不乏投資上千萬者。

目前,朱某麗等38名犯罪嫌疑人已進入檢方審查起訴階段。

高息誘惑

2015年年底,投資人孫斌(化名)在杭州參加某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組織的年會時,一位名叫張笑笑(化名)的人主動找到他,對方自稱是騰信堂業務員,向他推薦了騰信堂旗下的一款ACH外匯理財產品。

宣傳資料稱,ACH是一家成立於新西蘭奧克蘭的國際金融衍生品在線交易服務商,在新西蘭、英國、日本和中國均有合作商。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騰信堂2010年7月成立於杭州,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投資諮詢和經濟信息諮詢。2012年4月,通過股權轉讓,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由應蘭琴變更為朱某麗。

孫斌做過攝影、服裝批發等工作,從2003年開始做期貨,進入投資市場。張笑笑告訴他,投資ACH這款理財產品51萬元以上,年化收益率高達18%,每個月15日準時結算收益。

不久,被張笑笑說動的孫斌來到位於杭州西湖區華星時代廣場的騰信堂考察。

他發現,騰信堂裝修豪華,外觀高大上,內部展示着各種榮譽,包括「中國互聯網誠信示範企業」「中國卓越品牌風雲榜」「中國金融行業綜合實力百強企業」等。

在一篇公開報道中,朱某麗稱騰信堂與其他P2P公司不一樣,「有技術、有團隊,有專業機構把關,有前期計劃方案,不僅開闢了自己的金融商城,還搭建了自己的財經新聞平台『新融街』,並先後與英國宏泰、新西蘭ACH、萬致、XM、澳洲易匯等一大批國際金融企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係,懂得如何規避金融投資風險。」

朱某麗生於1970年,江蘇徐州人。她16歲打工,23歲創業,從服裝店到股市金融。她十分注重外表、化着精緻妝容,人稱「金融才女」。

孫斌與朱某麗面談後,發現對方對炒外匯、期貨等非常內行。因被高收益吸引,且對騰信堂公司的聲譽及朱某麗的能力深信不疑,孫斌決定投資。

騰信堂要求孫斌支付本金額的1%作為諮詢費。2016年1月25日,孫斌與騰信堂簽訂《騰信堂投資管理諮詢服務合同》和《TS智能交易軟件使用服務合同》。騰信堂對外稱,TS智能交易軟件是一款炒外匯時的智能軟件,由英國宏泰公司研發。

當月,孫斌在騰信堂投入53萬元購買ACH外匯理財產品,並繳納了5300元諮詢費後,此後每個月15日準時收到投資收益7000多元。此後一年多的時間裡,他陸續投入了十次左右,總計211萬元。

爆雷

2018年初,騰信堂爆雷,無法正常兌付利息。孫斌等眾多投資人惶恐不安。

同年4月24日,騰信堂發布聲明稱,公司運營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此後不久,朱某麗失聯。同年7月13日,投資人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祥符派出所舉報騰信堂存在非法集資問題。同年7月15日,祥符派出所受案。兩天後,經拱墅公安分局批准,騰信堂被立案偵查,分局抽調骨幹警力成立專案組。

警方查明,在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騰信堂自2013年11月,以年化收益率11%~20%為誘餌,採用招攬業務員「線下」拉客戶投資ACH外匯理財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集資,非法集資款總額達14.49億餘元,涉及投資人1899人(大多數居住在杭州)。

截至案發,騰信堂未兌付投資人的資金總額為11.34億餘元,給投資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資金總額為7.97億餘元(扣除歷年利息發放金額),受損人數為1279人;扣除業務員及業務員親戚,騰信堂給投資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資金總額為7.05億餘元,受損人數為1127人。

《中國新聞周刊》從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經偵大隊了解到,經初步統計,總共涉嫌為騰信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拉取業務的有345人,其中涉金額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的人員(含離職人員)分別為114人、71人、34人、23人。

經偵查,騰信堂涉案款項涉及30多個私人銀行賬戶,查清去向的非法資金為11.99億餘元。

據了解,騰信堂非法吸收來的公眾存款,一部分用於支付投資人利息(約3.72億元),支付投資人撤資(約3.15億元),發放業務員薪資提成(約9903萬元);一部分用於維護公司日常的運營;還有一部分被朱某麗以購買房產(其中有一套房產價格達7000多萬元)、珠寶、豪車、投資等形式花掉。

騰信堂案件中,共有兩名主犯,除了朱某麗,還有一名負責技術運營的吳某才,他先於朱某麗逃亡境外。

一名投資人提供給《中國新聞周刊》的視頻顯示,騰信堂爆雷後,眾多投資人曾給吳某才打通電話。吳在電話中稱公司還有8000多萬美元,可以支付利息。「但是,沒有朱某麗配合,我拿不出來。你們不要報案,要再等等。」

不久,投資人再也打不通吳某才電話。

《中國新聞周刊》從與朱某麗有過直接接觸的知情者處了解到,大約2000年,她接觸期貨產品。幾年後,又接觸黃金,並進入金融公司,開始做黃金在線買賣。後來,通過招聘,她與吳某才相識,吳某才出任騰信堂的技術負責人,成為騰信堂「二號人物」。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吳某才為日本籍台灣省人,生於1968年,日本名字為「曉林應材」。對外,吳某才與朱某麗稱「夫妻」,其實並未領取結婚證。

銀行留存的資料顯示,ACH是吳某才在新西蘭註冊的公司,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只有吳某才一人。騰信堂對外宣稱,ACH公司法人賬戶(人民幣入金)在國內某銀行卡賬戶持有人為GYORINEISAI,而吳某才日本護照顯示,GYORINEISAI正是其英文名字。

「這說明,投資人以為將本金打入了ACH公司對公賬戶,實際上打入了吳的個人賬戶。」童曉輝說。

爆雷前,為逃避杭州警方打擊,騰信堂將公司註冊地遷離杭州。同時騰信堂旗下的卓恆、怡辰、燁茂三家公司,註冊地也從杭州變更為新余市。

但是,經警方調查核實,騰信堂的主要辦事機構始終在杭州,並沒有隨註冊地的變更而轉移。

騰信堂人力資源部杭某某透露,在2018年7月案發前,騰信堂實際在冊的員工共95人,但都已不在騰信堂名下,而是分布在旗下幾家公司。

警方調查發現,騰信堂旗下的這些公司絕大多數為空殼公司,目的是虛張聲勢,讓投資人誤以為騰信堂頗有發展前景。

雇用退役運動員當保鏢

2018年12月7日,浙江省公安廳發布24名涉網貸在逃犯罪嫌疑人懸賞名單,其中朱某麗懸賞金額10萬元。

抓捕組民警陸續從全國各地抓獲大量騰信堂員工,其中朱某麗的多名保鏢落網。

2018年12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調集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等力量,分赴多處聯動,同日在天津、南昌、大連等地,將涉嫌組織朱某麗偷越國(邊)境、以李某征為首的保鏢團隊5名主要成員抓捕歸案。

騰信堂主犯朱某麗接受警方審訊。

經偵查發現,案發前,朱某麗已通過李某征等保鏢的協助,從雲南省西雙版納磨憨口岸附近山路經老撾潛逃至泰國。經過多次審訊,保鏢團隊供出了朱在泰國的大致落腳點。

公開資料顯示,李某征(女),生於1986年,天津人,曾是國家二級柔道運動員。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李某征退役後,2017年下半年,經過北京某獵頭公司應聘,進入騰信堂當保鏢,成為朱某麗保鏢團隊頭目。對外,李則以朱的「生活秘書」示人。

2019年1月7日,在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和泰國執法部的支持協助下,在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直接指揮下,潛逃6個月之久的朱某麗在曼谷市中心一處公寓內落網。同年1月16日,穿着一身紅色睡衣的朱某麗,被押解回杭州。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二級警長童曉輝專門製作了一幅騰信堂違法經營模式及人員結構圖,用於警方專案組「掛圖作戰」。他表示,一般公司只有財務部門,騰信堂除了財務還專門有一個結算中心。財務部門負責客戶諮詢服務費的進出,為逃避監管,業務員所獲得的提成均由結算中心發放,提成為客戶本金的1.5%~4%不等(有的業務員個人提成達到2000多萬元),結算中心的賬戶有三十多個,不定期更換。

騰信堂的業務員可以零門檻進入,入職後會有培訓部人員對其進行公司文化、話術教程等培訓。

童曉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騰信堂的業務員隊伍中分為黃金戰隊、戰狼隊、雄鷹隊等多個團隊,相互競爭激烈。公司每年都有考核,完成指標的業務員可要求組建團隊並晉升為商務經理,商務經理發展4個業務團隊後,可晉升為商務總監,商務總監發展組建4個商務總監團隊後,可晉升為商務副總經理。完成指標的業務員有基本工資,商務經理及以上人員有0.5%~3.5%不等的團隊提成。

幾年前,董某因為騰信堂離自己住所近,應聘去做業務員。此前,她從未從事類似行業。

董某入職後,因業績出眾做到了商務經理,成為團隊負責人。

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騰信堂根據淡旺季不同,每個月都會給團隊制定業績任務,每少1萬元的任務,團隊負責人就要被迫做1個深蹲作為體罰。

淡季時,每個團隊要完成吸引400萬元~500萬元的任務,旺季會在此基礎上上浮100萬~200萬。

2015年5月4日,騰信堂召開當年4月的月度總結大會,董某所帶團隊的業績量還差391萬。朱某麗讓董某當着全公司員工的面,接受深蹲體罰。「朱很強勢,她在公司說的話,從來不允許任何人反駁。當時她逼着我連續做391個深蹲,如果做不完,所有員工都不准下班。」

董某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做了一會兒,就感覺雙腿顫抖,在朱某麗的逼迫下,董某由2個人架着強行做下去。做完後,她感覺肌肉乏力,被人架到椅子上,由於出現血尿,急性腎衰竭,被緊急送入醫院搶救。「醫生說,多虧送醫及時,否則會有生命危險」。大約一個月後,董某出院。醫生稱其需要大約5年的恢復期。

目前,董某因涉嫌犯罪,正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因其正處於哺乳期,已被取保候審。

牽出「洗錢案」

在查辦朱某麗保鏢李某征等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中,拱墅警方還發現了系列洗錢案。

拱墅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金達介紹說:「我們發現在查辦李某征等人的案件中,她在案發前後曾多次提供相應銀行卡賬戶,協助朱某麗將巨額非法集資款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以及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將資金轉化為房產、汽車、珠寶等財物或參與其他投資活動,可能涉嫌洗錢犯罪。」

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後,警方又查到李某、雷某涉嫌通過洗錢手段,協助騰信堂轉移非法集資款。

2016年底,朱某麗邀請好友李某參觀騰信堂時,提出讓其辦理銀行卡供公司走賬使用,並允諾支付其每月1萬元的好處費。李某欣然答應後,還找來同事雷某一起參與此事。

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資金是非法集資所得的情況下,仍向朱某麗提供多張本人銀行卡,用於接收騰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資款。

此後,騰信堂吸收的大量社會公眾資金被陸續存入雷、李的賬戶。根據朱某麗等人的指示,李、雷二人不僅大額提現(每筆資金少則5萬元,多則540萬元),還以「同櫃取存」的方式協助將巨額贓款進行流轉。經統計,雷某轉移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7232萬餘元,李某轉移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3281萬餘元。兩人合計協助騰信堂轉移一億餘元非法集資款。

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副處長曹世文介紹,「同櫃取存」是一種典型的洗錢手段,它是「偽現金」業務的一種形式。曹世文舉例說,本身可以通過轉賬交易實現資金的快捷交易,但客戶卻偏偏要選擇費時費力的現金取存來實現轉存資金,且沒有正當理由。通過一個取和存的動作之後,賬戶就會發生一個取現交易,後續的資金流向就不會像轉賬那樣形成連續的電子交易記錄。「犯罪分子這麼做,目的就是將資金交易鏈條切斷,加大公安機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和追蹤難度。」

2019年5月21日,李某、雷某落網。同年6月27日,二人被拱墅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批准逮捕。同年9月2日,拱墅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對雷某、李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拱墅區法院以洗錢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60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萬元。

被警方查獲的騰信堂涉案銀行卡、手機卡等。供圖/杭州拱墅警方

此外,朱某麗的多名親屬也涉及洗錢行為。警方透露,朱某偉為朱某麗的親弟弟。朱某麗以朱某偉名義在老家徐州購買一套價值3600多萬元的別墅(案發時,已為該套房產劃賬1900多萬元)。為給姐姐幫忙,朱某偉還提供女朋友賬號,協助騰信堂轉移資產。

此外,朱某麗的親叔叔朱某志通過提供個人銀行賬號供騰信堂客戶入金,並在徐州、杭州等地購買房產,轉移非法資金。目前,朱某麗的上述涉案親屬,均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童曉輝表示,非法集資洗錢案的偵辦環節中,重點是發現「洗」的行為,關鍵是取得和固定犯罪分子「洗」時主觀上明知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

多次審訊朱某麗的辦案民警童曉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審訊時,朱某麗供述,為了取得投資人信任,騰信堂會跟投資人表示會保底,不會讓投資人虧。「如果出現虧損,他(吳某才)來補倉。因為我騰信堂是沒有資質去給客戶理財的,不能補倉。」

童曉輝表示,這說明朱某麗知道騰信堂從事理財業務是非法的。

目前,在騰信堂系列洗錢案中,警方共追回「已經洗白」的非法集資款3000餘萬元。

釋疑

截至2019年9月,公安機關通過凍結、查封、扣押等方式,依法保全涉案資產1.83億餘元(不含房產增值),挽損率為25.95%,騰信堂案件的資金閉合率達82.75%,全案已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38名(含朱某麗)。

但是,眾多投資人仍充滿焦慮,他們仍對警方何時抓捕騰信堂另一主犯吳某才、對有盈利的投資人的非法獲利何時追繳、業務員拉攏親友投資的金額數能否從該業務員涉案數額中剔除等問題,期待答案。

杭州警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投資人的心情可理解,但警方在偵辦過程中,因涉及涉外調查、國際條約,法律障礙等,偵辦工作有很大難度。

警方稱,吳某才是日本籍,案發前已回到日本。受制於「本國國民不引渡」的國際慣例,吳至今為刑拘在逃人員。

審計報告顯示:在騰信堂案的投資人中,有盈利的投資人620人。此外,受損的投資人中,包含120名騰信堂業務員及他們的32名親戚。

辦案民警表示,「投資人」的稱呼是口語,在現行有效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被明文定義為「集資參與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集資參與人,是指向非法集資活動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除外。

該《意見》明確指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警方認為,據此,已獲利且全部撤資的投資人拿走的利息應當追繳,但如何追繳,司法解釋沒有明確提及,有待進一步明確。警方表示,由於集資參與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能對其採取凍結、查封等強硬措施,導致追繳獲利集資參與人利息的效果甚微。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非法集資類犯罪包括很多類罪名,最常見的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這兩種犯罪在客觀上是完全一樣的,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是集資詐騙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俗講就是涉案人從一開始就想設套不還錢」。

羅翔認為,該案中對有盈利的投資人的利息,是否被追繳,應區別對待。如果他們不知該投資項目非法,其利息追繳起來就會導致經濟體系動盪不安。如果認定他們知道該集資項目非法,還進行投資,該利息就應追繳,但是,他們往往不會承認自己知情,所以相關部門追繳起來,難度較大。

騰信堂案中,大部分業務員還拉攏親友投資,這部分金額能否從該業務員涉案數額中剔除的問題,在《意見》中進行了明確。

《意見》第五條提到,「向社會公開宣傳,同時向不特定對象、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情形,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的資金應當與向不特定對象吸收的資金一併計入犯罪數額。

羅翔表示,該類案件中,有些業務員可能早期不知情,認為是很好的投資方案,所以會拉攏親友投資。但是,伴隨着他們工作的深入,後期不排除會意識到這類融資是非法的。不管怎樣,他們拉攏、親友投資的款項,不應從他們涉案金額中刪除。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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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6:02:21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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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5:09:30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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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7:09:20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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