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張圖片,險些弄出人命來。近日某報社突然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來的是一名女子。在通話的過程中,該女子隊報社的接線員說,她要殺了她的丈夫!這是怎麼回事呢?
前段時間,武漢解封之後,市民們紛紛外出旅遊,放鬆放鬆心情。很多人在家呆久呆膩了,又剛碰上五一假期,自然要帶着心愛的人一起出去遊玩。熙熙攘攘的人群,昭示着武漢的經濟正在快速復甦。為了反映疫情之後武漢經濟的復甦,以及記錄武漢市民們生活中的愛與美,有一家媒體就外出拍攝取素材,記錄武漢復甦經濟和市民們的生活。其中下面的這張照片火!傳遍全網。
照片《沙灘上的浪漫》這是攝影師老劉嘔心瀝血拍的一張照片,照片中女子擺着芭蕾的姿勢,與男子親吻在一起,看起來實在是浪漫極了!
攝影師覺得,在武漢經濟剛復甦之初,市民們剛剛從家裡解放出來。人們在遊玩的時候,竟然能看到如此浪漫的一幕,這不正是體現了武漢市民內心對美好未來的期待嗎?於是攝影師就將它拍下來,發到了報刊上。
然而就在攝影師覺得自己能拍到這張照片很開心時,竟然有一位女子打電話來,說他要殺了她丈夫!
為什麼這位女子要打電話給報刊說他要殺了她丈夫呢?
原來這張火遍全網的《沙灘上的浪漫》照片,照片裡面的男主已經結婚了,並且是兩個孩子的爸爸。而圖片中的女主並不是孩子的媽媽。攝影師按下按鈕的那一刻,以為是拍到了浪漫的風景,卻沒想到是按下了兩個家庭的引爆器,照片上的這對男女惹上麻煩了。
小編見過很多奇怪的出軌方式,但這種出軌的方式還是第一次見。讓我們在為男子的妻子感到惋惜的時候多想一下:媒體能夠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偷拍並發表出去嗎?雖然這名男子出櫃被發現並不值得惋惜,但媒體這種方式是正確的嗎?
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肖像權。
《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遭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權利人不得實施將肖像作品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涉及使用或者公開肖像的行。
從法律法規來看,該名報社的記者已經侵害了照片中男女的肖像權。他並沒有經過這一對男女的同意就發表了別人的照片,並且是刊登在公開性的報刊上。
有網友表示說,這張照片並未拍到正臉,不算是侵害肖像權。然而在小編看來,這張照片雖然沒有拍到正臉,但是拍到了側臉,並且已經將體型完全放入照片中,只要熟人看見肯定能認出是誰。並且這張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用於商用行為,這實際上已經侵犯了肖像權。
那麼這就可能有人疑惑了,如果刊登在報紙上或者公開的新聞上,那視頻裡面拍到的路人豈不是侵犯了肖像權嗎?如果錄個短視頻,是不是要徵求所有路人的同意呢?
小編認為,是不是侵犯到了別人的肖像權,主要看該肖像是否是該圖片或影視作品的賣點。我國目前的肖像權保護主要是禁止將他人的肖像用於商用,如果他人的肖像不是該作品的賣點,就不應該算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
如這張照片《沙灘上的浪漫》,這一對男女占圖的比例非常高,而且獨大的賣點就是女性的婀娜體態跟男性擁吻的浪漫。
如果是短視頻中的路人的話,我想沒人願意看短視頻的時候只看路人吧。因此那樣不算是侵犯了路人的肖像權。
對於此次事件你有什麼看法呢?是感嘆於出軌男奇葩的暴露方式,還是該媒體不遵守業界規則呢?歡迎在下方評論發表你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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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