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前任索要戀愛期間的花銷 法院:這種情況不支持

情感導師 5524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魯法案例【2022】105

愛情是甜蜜的,但是再親密的愛人也會經歷爭吵和矛盾,有些人能夠度過磨合期,最終走向婚姻的殿堂,也有的人看到了彼此之間的不合適,最終分道揚鑣。當他們分手後,就會留下一個現實的問題——戀愛期間產生的費用應該怎麼分?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

分手後前任索要戀愛期間的花銷 法院:這種情況不支持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有些費用可以要求返還,而有一些是不可以的,跟小編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曾繫戀愛關係,相識初期感情尚好,並且很快進入熱戀,戀愛期間雙方通過微信轉賬等形式分別給付對方多筆款項,大到上千小到幾十元不等,交往約兩年時間後,雙方決定訂婚,但訂婚後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婚約解除。隨後,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返還了彩禮,原告李某認為他與被告王某已經分手,與其登記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被告王某應當歸還交往期間的戀愛支出與拍攝婚紗照的費用,共計2萬8千餘元。隨後,原告李某以被告王某不當得利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因此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本案中,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曾繫戀愛關係,原告李某在雙方戀愛期間自願給付被告王某數額不等的多筆款項,以及自願支付拍攝婚紗照的費用,均系以談戀愛為目的支出的費用,不屬於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中的不當利益,且被告王某亦有向原告李某給付款項的行為, 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產生一些花費,甚至一方花費多於另一方花費,均系當時的自願行為, 且符合人們關於婚戀行為的日常生活習慣,在無證據證明雙方對於當時的花費負擔存在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對於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歸還款項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法官說法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因此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戀愛期間,情侶之間相互或一方自願給付另一方數額不等的多筆款項,特別是具有特殊寓意的轉賬金額(例如520、521、1314等),抑或自願負擔某項共同花費,只要未明顯超過雙方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圍,一般均系以示愛為目的自願支出的費用,亦符合人們關於婚戀行為的日常生活習慣,不屬於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中的不當利益,雙方分手後,一方起訴返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予以支持。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應當理性對待經濟問題,國家法律及社會道德均不提倡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超出經濟能力範圍的大額花費,更明令禁止一方借婚姻索取財物或牟利。對於戀愛期間一方明確向另一方的提出的借貸行為,應當約定清楚並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借條、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或在轉賬時備註好款項用途等能夠證實雙方真實意思的相關材料,一旦雙方產生糾紛或一方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作為證據材料到人民法院訴訟維權。

【來源:山東高法】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08 11:04:12

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頭像
2023-12-24 22:12:34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