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對產假、護理假均作了適當延長,男職工護理假增加至20天(原為15天),且男方可與女方「共享」護理假,即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1周歲止。
刪除處罰、處分規定和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其他規定
「主要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取消與三孩政策不適應的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等進行了修改。」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1997年通過,後經過兩次修正、三次修訂。《決定》共二十條,與三孩生育政策無關的內容,此次原則上未作修改。
首先,《決定》落實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政策。「這意味着公民有權在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同時,自主決定生育3個子女。」黎藜說。
其次,《決定》還新增一項內容——已經生育3個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經鑑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自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獎勵和懲罰兩種經濟手段一直並用,對控制人口過快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黎藜解讀,此次修法之後,懲罰手段不再使用,取消了社會撫養費,刪除了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和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其他規定。
男職工護理假延長至20天
此次修法還有一個亮點,即對產假、護理假均作了適當延長,且安排更加靈活和人性化。
首先,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要求男方所在單位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且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相較過去,男職工的護理假延長了5天。
其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6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而在過去,僅有女職工經單位批准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夫妻一方休育兒假至子女1周歲止的,期間的月工資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75%,並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夫妻雙方在子女6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育兒假的,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要求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配置母嬰設施
此外,《決定》還新增一條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醫療等支持措施,以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決定》還要求,政府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要求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記者 顏若雯)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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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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