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女孩墜樓腦死亡,男友病床前跪地求婚,家屬將20多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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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節常被人們稱之為中國的情人節,很多年輕的男女會選擇在這一天來一場浪漫之旅,或者幾個互相熟悉的好友相約而行。但是,不管何種約會都少不了飲酒助興,但是不管如何酒不能多喝更不能勸酒,因為人們在喝醉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或者出現意外。

2021年11月11日,據四川廣播電視台新聞頻道《黃金三十分》欄目報道,在今年8月14日七夕節這天晚上,一個漂亮的00後女孩小紅(化名)與眾多朋友相約一起過節,並盡情玩到了深夜,然而從KTV出來之後小紅卻突然從樓上墜落而下,最終不治身亡,她的父母與男友對此難以接受,他們聲稱必須有人要對小紅的死負責,那麼在七夕節當晚,小紅到底經歷了什麼呢?

00後女孩墜樓腦死亡,男友病床前跪地求婚,家屬將20多人告上法庭

病床前求婚,女孩不幸離世

2021年8月16日,南充市西充縣人民醫院,在小紅的病床前,她的男友小旭(化名)深情地唱出了小紅最喜歡的歌,試圖喚醒病床上的女友。

小旭:「愛就一個字,我只說一次,你知道我只會用行動表示……」

小旭唱完後,小紅的母親龐大姐抱着小旭無聲地哭泣,小旭則一直在跟小紅說着話。

小旭:「來,整一個嘛!整一個嘛!欺負我啊,來啊!你看,有人給我撐腰了,你看嘛,有人給我撐腰了,你欺負我,我就整你,你要說那是你媽……」

聽到小旭如此說,龐大姐立刻摟着小旭對病床上的小紅說話。

龐大姐:「這才是我生的,你是撿的。」

無論母親和男友怎麼呼喊,曾經活可愛的小紅卻再也沒有了回應。據悉,小紅已經腦死亡,可即便如此男友小旭還是拿出了戒指,在小紅母親龐大姐的見證下向女友小紅進行了求婚。

小旭跪在病床前說:「戒指給你買了,一直放在家裡,等我回來以後我親自給你帶上,一定要你爸爸媽媽和我爸爸媽媽,我們的朋友都在的時候,我知道我們都深愛着對方,嫁給我。」

一場本該浪漫的、幸福的求婚儀式卻只能以這樣的方式來完成,殘酷的現實讓小旭和小紅的家人悲痛萬分,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年僅20歲的小紅變成了這樣。

8月20日,因傷勢過重小紅不幸離世,那麼這個年輕的女孩到底遭遇了什麼呢?

死者母親講述女兒為何出去喝酒

2021年9月22日,南充市西充縣,在小紅的家裡,小紅的媽媽龐大姐講述了事發當天的情形。

龐大姐:「那天晚上是七夕嘛!本來那天晚上是我女兒和我,我想她跟我一起出去吃飯,她說的媽,我有幾個閨蜜她們說今天晚上一起過節,我一想她男朋友在新疆,他沒在家裡,我想到跟她閨蜜一起去,我就說去嘛!」

小紅的母親龐大姐說,在今年的8月14日七夕節當天,由於女兒的男友小旭在新疆上班,小紅便和幾個朋友一起相約出去玩,小紅的男友小旭也表示在當晚小紅和幾個朋友去當地的一家KTV唱歌。

小旭:「她說她去唱歌嘛,我說好,早點去早點回嘛,然後我從晚上十點半的時候我就開始給她打電話喊她回家。」

小旭表示在這期間他和小紅通了電話叫小紅早點回家,可到了次日凌晨兩點左右不幸的事發生了。

小旭:「當時已經很晚了,凌晨2點了,然後給馮某打電話的時候就聽到在搶手機,然後小紅就喊莎莎把馮某手機搶了、掛了,然後那個時候就聽到莎莎(小紅閨蜜)在那裡說,她掉洞裡面去了。」

小旭說事發前他正給當時接小紅回家的朋友打電話,在電話里他先是聽到小紅搶奪手機的聲音,可還沒等他回過神來便傳來小紅墜樓的消息。

小旭:「說是掉下去了,掉到洞裡面去了。」

記者:「後續呢?就掛電話了嗎?」

小旭:「然後馮某就把電話掛了,他打120。」

小紅媽媽龐大姐表示,出事後小紅被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當時女兒的朋友打來電話說讓她立刻到人民醫院急救室,龐大姐表示根本沒有想到女兒會出這麼大的事情。

龐大姐:「她朋友打來電話,說的阿姨你馬上來人民醫院急救室,我當時就拿到我家裡的現金和銀行卡,我根本沒想到我的女兒會出那麼大的事。」

龐大姐特別痛苦地表示,但是醫生什麼都沒有跟她說,她到了醫院後一下子就崩潰了,因為當她到的時候醫生直接給她發了病危通知書。回想起當日的情景龐大姐情緒是崩潰的,也是難以接受的

調取監控查看事發經過,多人講述當晚發生了什麼

那麼,事發當晚小紅出去聚會時到底發生了什麼?她又為何會去搶奪朋友的手機?在這個過程中她又是如何從商場二樓墜落下去的呢?事後,龐大姐一家調取了事發當時的所有監控。

龐大姐:「從監控視頻上了解,我女兒她從極限歌城凌晨1點31分出來,出來之後看到她過來。過來就到了那個平台,極限歌城對着的那個平台上面,他們就在那個地方呆了有十多分鐘。」

從監控視頻里可以看到,七夕節當晚11點40分左右,一幫年輕人來到了位於商場三樓的KTV中,畫面中穿着白色上衣、黑色短裙、梳着齊肩短髮的女孩就是小紅。

小紅的男朋友小旭表示,在晚上十點多鐘的時候就喊小紅回家,聽到小紅語氣不對便問是不是喝多了,怎麼還不回家,是不是有男生打攪她?

小旭:「然後我說是不是還有男生打攪你嘛,然後她就說你是不是不相信我嘛,聽到她的語氣不對嘛,也是喝了酒的嘛,她肯定喝醉了人,然後我把電話掛了。」

小旭說到了次日凌晨的時候,由於擔心小紅的安全他再次給女友打電話叫其回家,可小紅卻覺得小旭不信任她,雙方還因此發生了爭吵,接着又過了半小時,時間來到了凌晨一點鐘左右,小紅的閨蜜莎莎和其男友小馮來到了KTV,準備接小紅回家。

小紅的閨蜜莎莎:「我又不放心她,畢竟她喝了兩場,我就和我男朋友過去,就是打滴滴過去去看一下她。」

莎莎說,凌晨一點半左右他們將小紅從KTV包房裡接了出來。從監控里可以看到,此時的小紅已經成醉酒狀態,他們三人在KTV外面停留了一會兒後,來到了位於三樓的樓梯間,而此時喝醉了的小紅還摔了一跤,緊接着便踉踉蹌蹌地來到了商場的二樓。

死者為何會從二樓墜落呢?這途中到底發生了什麼?

通過監控發現,在來到二樓後喝醉酒的小紅坐到了一個樓道的對面,此處正好是監控的死角位置,而閨蜜莎莎和男友小馮則站到了樓道的另一旁,那麼這期間小紅在做什麼呢?

小紅閨蜜莎莎:「就在這邊的樓梯道,坐在那裡打電話,一直在不停地打,打到最後的時候……」

記者:「她在給哪個打?」

莎莎:「是她男朋友,因為我在其中的時候我聽到了要分手、要分手。」

莎莎說,小紅來到二樓後,一直在和男友小旭打電話、鬧情緒,他們也不方便插嘴,於是三人就這樣在二樓待了十幾分鐘。

莎莎:「說完分手以後,她就起來走,走了兩步以後,她就坐在她掉下去的那個地方,她坐在那裡以後,她男朋友又給她打電話,她把電話掛了,掛了以後她的男朋友就給我的男朋友打電話。」

莎莎說,在小紅掛斷了小旭的電話後,小旭又立刻給她的男友小馮打來了電話,隨後他們便走向了小紅所坐的位置,而此時聽到小旭是在給小馮打電話,小紅的情緒開始激動了起來。

莎莎:「然後我的閨蜜小紅就喊我去搶我男朋友的電話,因為她當時坐在那裡,我站在那裡,她就喊我去搶,我當時為了讓她情緒不激動嘛,我就去搶去拿,走了兩步以後我不放心她,我就轉過去看,轉過去看的時候就發現她掉下去了。」

從這段監控里可以看到,小馮一邊走一邊接着電話,而此時小紅走上前去想要搶奪電話,在經過一番糾纏後,小紅又退回到原位置,隨後小馮走到了畫面里,莎莎也緊跟着走了過來。

就在此時,忽然小紅從二樓墜落了下去,莎莎和小馮立即朝樓下跑去,緊接着小馮當即對小紅實施了心肺復甦,莎莎也在一旁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大約7分鐘後120來到了現場將小紅接往醫院進行搶救。

因護欄沒有玻璃墜樓,該商場沒有物業

小紅的母親龐大姐表示,因為小紅坐的那個地方沒有鋼化玻璃,而且壞了很久也沒有人去修。

小紅母親龐大姐:「掉下去的那個地方是沒有玻璃的,因為他們整個商圈是做了欄杆的,外面是用不鏽鋼做的那種外框,外框裡面是裝的那種鋼化玻璃,但是就是我女兒掉下去的那個地方就沒有那塊玻璃,那塊玻璃是壞了的,不知道壞了多久,都沒有人去維護那塊玻璃。」

小紅墜樓的那家商場有三層,一樓以上均是使用的防護欄加鋼化玻璃來進行安全保護。可從當初事發後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在一塊破損的廣告牌後有着一處明顯的護欄玻璃缺失,小紅就是從這裡意外墜樓,最終釀成慘劇。

龐大姐:「那是很重要的安全設施啊,如果假設是我女兒她不喝酒或者是任何一個人很正常的人,在不喝酒的情況之下都會出現意外的。」

對於女兒的意外墜亡,龐大姐認為商場公共設施的維護方,也就是物業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麼事發至今商場物業又是何態度呢?記者找到了相關人員進行詢問。

商場商家:「一直就沒有物業管。」

記者:「一直沒物業管?那麼你們平時有些公共設施爛了,是哪個來管呢?」

商場商家:「哪個管哦!」

記者:「就沒人管?」

商場商家:「就只有街道辦來管這些事。」

另一位商場商家:「說實話我們也不清楚,前幾年是有物業管理的,這幾年才沒有物業管,至於說誰來管理我也不知道。」

這裡的商家說,這個商場是西充縣最早修建的,多年之前就已經沒有了物管,當初的開發商也早就不在了,這裡的公共設施一直沒有人維護,而這處護欄在小紅出事前早已損壞許久,事後才由商場所屬的社區進行了修復。那麼,商場公共設施在沒有物管負責的情況下,又該誰來承擔維修之責呢?

存在安全隱患的公共設施到底該由誰來維護?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來到了商場所屬的街道辦,雙方對話如下:

南充市西充縣晉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整個的安全隱患維護就該商家負責。」

記者:「該商家負責?」

南充市西充縣晉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嗯,該商家負責。」

記者:「這個就是說不屬於社區和街道的責任?」

南充市西充縣晉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嗯,社區和街道就是作為一個監管,有什麼問題給商家提出來,然後商家去整改。」

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於沒有物業的商場,公共設施的維護歸全體商家,作為社區和街道他們只有監管、提醒的義務,並且他們也曾多次向商家們提出過整改意見。

南充市西充縣晉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說實話商家不願意出這個錢,涉及到錢的問題就不願意出。」

小紅母親龐大姐表示,如果是說有物業,那麼就該物業負責,沒有物業商家就應該把各自門前的安全做好。而對於街道辦的回覆,龐大姐也認為既然商場沒有物業,那兒就應該由商家來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她還認為和女兒小紅一起喝酒的人也應該對女兒的死負責任。

龐大姐:「我覺得一開始就是他們喝酒的人,我女兒的酒量是有限的,為什麼在我女兒有限的酒量之下,把她喝醉了。喝醉了之後,沒有人起到保護的作用。」

龐大姐說,當初和女兒聚會喝酒的一行十餘人,他們有勸女兒喝酒的行為,並且在醉酒後沒有提供有效保護,理應承擔部分責任,而對於前來接女兒離開的閨蜜莎莎,她也認為其應該承擔責任。

龐大姐:「你如果是答應了我女兒來接我女兒,那你們就應該是清醒的,那麼你們就應該把我女兒送到安全的地方,讓她安安全全的,那麼我作為小紅的母親來說,我很感激你們,但是莎莎沒有安全的把我女兒送到家。」

死者家屬將多人告上法庭

2021年9月,龐大姐一紙訴狀將與女兒喝酒聚會的朋友、商場的四戶商家、閨蜜莎莎及其男友小馮、KTV老闆等共計20餘人全部告上了法庭,那麼法院最終將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在此次起訴前,龐大姐了解到女兒小紅出事的商場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於是她將存在安全隱患處的左右三戶商戶人家,以及在護欄處懸掛廣告牌的鋼琴培訓中心告上了法庭。

第一次庭審細節如下:

原告委託代理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所有者、組織者,明知其經營場所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其經營場所的護欄多處破損、生鏽、損壞,沒有及時維修、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賠償的主要責任。」

被告商戶:「作為共有產權,整個商業區不下200戶商家,如果要以公共區內共有來起訴的話,這200戶商家都應該作為被告人才公平啊!」

另一位被告商戶:「我們堅決不同意原告的要求主張,在安裝廣告牌時,該商業廣場是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並對商業廣場進行維護,安裝玻璃是完好的,因此廣告牌的安裝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二樓的三戶商家和一樓的鋼琴培訓中心表示,由於商場沒有物業管理公司,平日裡商戶們都是自掃門前雪,對於公共區域的維護他們認為,即使有責任也該是整個商場的全體商家或者是商場所屬街道辦,因此他們拒絕為小紅的意外墜網承擔責任。

被告商戶:「共有區域的所有人以及街道辦事處,才有義務更換玻璃,因此與鋼琴培訓中心沒有任何過錯責任。」

其次,龐大姐認為事發當晚,小紅唱歌的KTV也沒有起到保護消費者安全的責任。

原告委託代理人:「那麼這些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明知其經營場所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卻對隱患漠然視之,這是導致受害人人身損害的直接而最主要的原因。」

對於原告代理人的陳述,被告KTV老闆則表示事發地點離歌城已經幾百米了,他對此事不負有責任。

KTV老闆:「從我的歌城出去起碼都是幾百米了,你說我作為一個經營者沒有管理好,他們出了什麼事我要負主要責任,你這個話說得我再不懂法也不可能。」

對此,KTV老闆聲稱小紅當晚早已出了他們的經營範圍,他們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隨後龐大姐的代理律師又提出,小紅是在醉酒後神志不清才導致的意外墜亡,因此當晚和小紅在KTV喝酒聚會的朋友以及接小紅回家的閨蜜莎莎沒有盡到看護、安全護送之責,因此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原告委託代理人:「同時飲酒者對小紅過量飲酒,未進行勸阻、提醒、注意等照顧幫助的義務,小紅醉酒離開時,接送者被告七、被告八在明知其已經過量飲酒,已經失去對自己行為能力進行控制的時候,沒有及時有效地盡到看管、護送,通知其家人,並將其及時送到醫院,或者安全將其送回家中的義務,導致了本次慘案的發生,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於原告委託代理人所述,多位被告表示自己沒有與死者小紅飲酒,不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我和死者小紅都是相互不認識的,都是被自己的朋友叫過來耍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和她都是各耍各的,可以說跟她連朋友都算不上,並沒有跟她說一句話,也沒有跟她喝一杯酒。」

另一位被告:「我並沒有和她喝酒,所以並不存在任何的勸酒行為,我們也不是酒局的組織者和邀約者,我綜上所述,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申請不承擔任何責任。」

庭審現場,當晚和小紅一起聚會喝酒的朋友,此時紛紛表示他們與小紅並非是朋友關係,也沒有同小紅碰杯喝酒,對此,原告委託代理人表示,既然都沒有喝酒那麼當晚喝的七件酒都是哪裡來的?又是誰搬來的?

原告委託代理人:「都說沒喝酒,那七件酒是哪裡來的?哪個搬來的、哪個喝的?你們能舉出證據能證實你們沒有和小紅喝酒。」

事發當晚到底有沒有人勸小紅喝酒?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被告方聲稱這場聚會是一位叫黃某的女孩組織的,隨後黃某一方也對此進行了陳述。

被告黃某的委託代理人:「因為當天晚上喝酒的人員,都是由各個朋友相互聯繫的人員,而且大部分喝酒的人,黃某本人並不認識,在喝酒的過程中,本案的被告黃某沒有與這個死者小紅喝酒,也沒有勸她喝酒。」

對於是否組織了酒局,黃某的律師當庭予以否認,那麼接下來前去接小紅回家的閨蜜莎莎又將作何答辯呢?

被告莎莎的委託代理人:「接送小紅回家,純粹是莎莎單方面的意見表示,莎莎是基於朋友關係,出於對朋友的關心,是一種個人向他人提出的幫助行為,所以我們從這三個層面上來認識、認為,莎莎對小紅在事發當晚沒有法定和約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莎莎一方認為,事發當晚自己是出於好心去街的小紅,對於途中的小紅意外墜亡她並沒有安全法保障的義務,那麼究竟誰該為年輕女孩的意外去世負責呢?

由於案情複雜,涉及人員眾多,隨後法官宣布休庭並宣布下次開庭時間為2021年10月21日下午三點。

休庭後,死者母親對於被告們的說辭很痛心

庭審結束後,回到家的龐大姐百感交集,看着女兒昔日的照片她心如刀絞,她告訴記者自己怎麼也沒想到女兒曾經的那些朋友和閨蜜,今天會在庭上說出那樣的話。

龐大姐:「她就是在家裡面她都沒喝酒,為什麼出去喝酒,我不曉得他們是怎么喝的,我想問一下黃某是她的小學同學,也是閨蜜,那你曉得她的酒量,她不能喝了你為什麼還要把她再喊去喝酒。」

記者:「女兒出事的時候,已經是第二輪喝酒了?」

龐大姐:「對,第一輪是在另一個KTV耍的,喝完了又跑到這個KTV去的。」

龐大姐說,自己的女兒平日裡乖巧可愛,也不怎麼沾酒,而黃某作為女兒的朋友也是知道這個情況的,可她居然帶着女兒一晚上喝了兩場酒,最終導致女兒在醉酒的狀態下發生了意外事故。

龐大姐:「還有就是她的閨蜜莎莎,如果是我女兒喝太醉了沒辦法弄,但是你莎莎是她的閨蜜,你跟她認識這麼多年,你曉得我女兒的性格,你可以採取任何行動把我女兒帶離那個地方,畢竟來說樓上永遠是不安全的地方。」

對此,小紅的閨蜜莎莎是這樣解釋的。

莎莎:「作為我自身來說,我是有責任的,因為我很愧疚,我和她認識七八年了,當時我衝下去的時候她躺在地上的時候,我都不敢看啊,我覺得太嚇人了,如果說從法律上來說,我覺得我是沒有責任的,因為當時那兩邊都是有廣告牌擋着的,我們也不知道那裡是否有玻璃,然後加上那裡又沒有燈光。」

記者:「你們當時在現場是預料不到那個安全隱患?」

莎莎:「對,因為當時我們去接她的時候,也是之前在吃飯也喝了一點點酒的,然後我們也是因為燈光太暗了也看不清。」

莎莎說,作為閨蜜小紅的離世她也很難過,但是在法律上自己並沒有責任,那麼最終又該誰來為這場意外事故負責呢?

再次開庭審理,被告不同意協商解決

2021年10月21日,南充市西充縣人民法院就小紅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再次開庭審理,在庭上原被告雙方補充了第一次開庭的質證意見後做出了最後陳述。

原告委託代理人:「本次事故應當由為其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管理者、所有者承擔相應的責任、主要責任,由同時飲酒者承擔、接送者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

隨後,龐大姐一方也提出了他們的賠償要求。

原告委託代理人:「原告主張的合法賠償,有合法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765060元、喪葬費45172元。」

然而對此,所有被告方則表示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KTV老闆:「不是我的責任,為什麼承擔?怎麼這樣呢?不承擔任何責任。」

被告商戶:「不承擔賠償的一切後果。」

被告黃某的委託代理人:「依法駁回本案的原告,對在歌廳喝酒的同學、朋友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隨後法官也向原被告雙方詢問了是否願意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

法官:「原告願不願意協商調解的方案?」

原告龐大姐:「我願意協商協調。」

法官:「願意嘛。」

原告同意協商調解,法院問向被告。

法官:「被告呢?願不願意協商解決?」

所有被告都回答不願意。庭審結束後宣布擇日宣判,然而就在大家準備離開時,龐大姐情緒崩潰了。

龐大姐:「我要我的女兒啊!我要我女兒啊!其他我什麼都不要。」

在這一刻難以想象失去女兒的龐大姐是多麼的痛徹心扉,究竟誰該為小紅意外死亡承擔責任呢?我們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裁決。

一個年僅20歲的女孩酒後意外墜樓身亡,無疑令人痛心,可逝者已矣,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龐大姐能儘快走出喪女之痛。

同時在這裡提醒大家,出門聚會千萬不要過度飲酒,莫勸酒、莫罰酒,對於同桌了醉酒的人也應該及時採取妥善措施,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對於此案,你怎麼看?

來源:賓州新聞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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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20:05:17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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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8:01:32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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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17:10:35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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