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系列|讓我們冷靜地談一談「離婚冷靜期」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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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典2020年5月官宣以來,「離婚冷靜期」引發社會持續熱議和廣泛關注。大家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也是眾說紛紜,爭議不絕於耳,且目前反對設置離婚冷靜期的民眾意見占多數。

為此,特邀請了友聯婚姻醫院首席婚姻家庭諮詢專家曾小亮老師,從「離婚冷靜期到底是什麼意思?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和作用是什麼?」基本問題到「離婚冷靜期會不會成為家暴的保護傘?」誤解等核心問題進行全面梳理、權威解讀,讓我們冷靜地談一談「離婚冷靜期」那些事!

問題1:離婚冷靜期到底是什麼意思?

2020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並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系列|讓我們冷靜地談一談「離婚冷靜期」那些事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係,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二是訴訟離婚,男女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向法院提起離婚糾紛訴訟。

根據《民法典》的表述,「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因此,不會對訴訟離婚的程序產生影響。

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享有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對於是否離婚可再次進行冷靜地思考和充分地考慮,如果不想離婚的,任何一方在冷靜期期間內均可撤回申請。

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若當事人未在冷靜期期間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後,婚姻登記機關不會自動發給離婚證,而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應注意兩點,一是雙方申領離婚證有時間限制,應在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所以本條兩款規定其實涉及了兩個30日。二是和申請離婚登記一樣,當事人雙方申領離婚證,也應該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所以根據本條規定,當事人登記離婚的,需要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兩次才會完成。

問題2: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從離婚的原因來看,除了感情破裂型離婚外,很大一部分其實屬於衝動型離婚。從實踐來看,衝動型離婚雙方可能並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屬於閃離,或者僅因對家庭瑣事發生衝突一時衝動辦理離婚登記,實際上存在比較大的緩和空間和挽回餘地。

規定離婚冷靜期制度,就是為了給雙方當事人一定的冷靜思考期間。當兩個人冷靜下來,再加上第三方專業機構介入調解,也許過了冷靜期,夫妻兩個人未必會再想離婚的事情。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家庭的事情,離婚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再婚也會面臨諸多問題,如信任問題、財產糾紛等。

在此期間內,如果雙方改變了離婚意願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減少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現象。

因此建議很多正在打算或者想要離婚的夫妻,如果遇到婚姻家庭問題不妨尋找第三方專業機構介入調解和修復婚姻,婚姻是需要兩個人用心去經營的,如果不懂得經營婚姻,就算結婚幾次都未必能夠獲得幸福。

有人說,後悔了不是可以復婚嗎,為什麼還要設置離婚冷靜期?曾老師提醒:復婚的確沒問題,但是復婚後的夫妻財產會變得更複雜,並不是簡單的回覆原狀。由此,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家庭諮詢師,挽救不應解體的婚姻,構建和諧社會和和諧家庭成為新時代面臨的新需求,而民法典順應時代需要,明確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

問題3:冷靜期內,某一方不同意情況下 一方與另一方強制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

是否應當按「婚內強姦處理」,這個問題理論上尚有爭議,此不深入討論。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制發生性關係,無疑是違法侵權,應當在強姦罪與家庭暴力之間二選其一予以制裁。

誤解1:離婚冷靜期干涉了離婚自由?

曾老師答疑:

有人表示一方好不容易說服對方同意離婚了,結果冷靜了三十天,對方又反悔了。這恰恰說明雙方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自願離婚,或者雙方實際上並未就離婚的全部事項協商一致。

這種情況,實則不屬於民政局受理的雙方自願離婚範圍;若一方堅持離婚,可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謂對離婚達成一致,應當是男女雙方發自內心深處、慎重的一致,因為一時置氣或者沒有考慮清楚就到民政局衝動登記離婚,並不是真正的離婚意思表達。婚冷靜期並不是簡單人為地設置障礙限制離婚自由。

誤解二:「離婚冷靜期」庇護了家庭暴力,將受害方置於一種更危險的處境?

曾老師答疑:

存在這種誤解,是由於沒有正確把握離婚冷靜期制度的適用範圍。由於家暴或婚內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這種情形下夫妻之間往往矛盾較大,一般需要到法院訴訟離婚,這樣就不存在適用離婚冷靜期的問題了。

在審判經驗中,家暴的實施者在法庭上往往堅決不同意離婚。他們常常表現為:「婚姻中有多暴力,反對離婚就有多堅決。」除了家暴實施者性格多偏執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一旦被認定為有家暴行為就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對財產分割有負面影響。

我們建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注重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固定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儘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一劑後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誤解三:在「離婚冷靜期」,夫妻之間可以不履行權利義務?

曾老師答疑:

在「離婚冷靜期」,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發生實質性變化,雙方還是夫妻關係,應當遵循夫妻關係的有關法律規定行事。

對於「離婚冷靜期」的夫妻權利義務關係,可以概括為即「三不變」與「三不得」。「三不變」:一是夫妻身份關係不變;二是財產關係不變;三是子女撫養關係不變。「三不得」:一是不得侵害對方人身權利;二是不得轉移毀損共同財產;三是不得拒絕履行其他家庭義務。

想了解更多離婚冷靜期的知識或需要權威幫助請聯繫我們,友聯婚姻醫院,讓你的婚姻柳暗花明!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5-04 22:05:57

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頭像
2023-10-02 11:10:4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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