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需要收集什麼材料?
怎樣才能最大程度維護自身權益?
經常有當事人向我諮詢以上問題,下面我將結合相關辦案經驗,談談在離婚過程中如何自行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儘可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一、基本證明材料收集
1、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本、港澳台通行證、護照(外籍人士)等】;
2、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損毀或者遺失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婚姻登記部門請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3、能夠證實子女情況的文件【出生證、戶口本、收養協議(或收養證)、醫院的出生記錄等】
關於財產的證據材料收集
夫妻共同財產
1、房產:收集房產證、購房合同、繳費發票等(如果懷疑配偶名下有其他隱匿房產的,部分地方房管部門可支持夫妻一方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現場查詢對方名下房產情況,具體可諮詢當地房管部門】;
2、車輛:收集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購車合同、繳費發票等;
3、存款:
如果能夠接觸到的對方的存摺、銀行卡,儘可能拍照或者抄下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
儘可能收集對方的對方留在家中的定期存款單、銀行卡存取款憑證、刷卡消費憑證等;
留意對方支付寶賬號及微信賬號,這些平台里的存款也可以分配;
(4)住房公積金也屬於可以分配的財產,注意收集對方住房公積金存摺賬號。
4、投資資產:
(1)股票、基金:想辦法收集股票股東代碼、資金賬號等;
(2)保險:收集保險合同、保險單等。
5、其他資產:
公司股份、企業經營權(注意收集合作合同、出資轉賬記錄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收益)、其他債權(如出借給別人的款項)等。
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對方的婚外情被揭發後,所寫的表示後悔或請求給予機會的字據,如「道歉信」、「忠誠保證書」、「悔過書」等;
(2)婚外情事發後,夫妻雙方能夠交涉的,記得進行錄音存證;
(3)如果事情鬧到上公安機關,那麼警方所作的筆錄也是有力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4)如發現對方的電話記錄、短信、QQ聊天記錄、微信、微博等有與第三者的親密聊天記錄的,應第一時間進行拍照、拍攝存證;
(5)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進行親密行為(如拖手、親吻、一同進出酒店等)的錄像或照片。
(6)證人證言:其他知情人士,如鄰居、街坊、親朋好友、小區工作人員等的證詞(需要本人出庭作證)。
2、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被實施家庭暴力的,務必第一時間報警,並請求公安機關進行驗傷;
(2)向婦聯、社區、村委等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施暴方寫下的表示悔改或請求原諒的材料;
(4)被施暴後所受傷害的照片、錄像等;
(5)醫院的病歷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等。
【在此忠告一句,家暴只有0次與無數次的分別,一旦發生被家暴情形,千萬不要一味忍讓,不要企圖對方有改過的可能性,應立即、果斷拿起法律武器,儘快切斷這段關係】
3、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證人證言:知情人士,如鄰居、街坊、親朋好友等的證詞(需要本人出庭作證)。
(2)債主上門追債的錄音錄像照片等;
(3)所在社區、村居等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4)公安機關作出的對方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處理文書;
(5)針對對方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6)其他自行收集的照片、錄像資料(如對方參賭照片、吸毒照片等)。
4、證明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證人證言:知情人士,如鄰居、街坊、親朋好友等的證詞
(需要本人出庭作證)。
(2)分居後最好通過微信、郵件、短信等發個信息給對方,表明已經正式分居,以明確具體的分居時間;
(3)分居後,自己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房東的證明等;
(4)小區物業、社區、村居委會證明等;
(5)分居過程中,如與對方仍有保持聯繫的,需要有意識地強調雙方分居事實,爭取創造更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6)首次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裁判文書或者撤訴裁定。
四、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有利證據
1、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需要考慮子女本人意願;
2、已做絕育手術的,提供醫院證明;
3、證明自身具有撫養能力的證據:如學歷證明、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繳稅證明、個人財產、父母願意協助撫養的承諾書(最好出庭說明)等;
4、能夠證實平時帶養小孩時間比較多的證據:日常生活照片、與學校溝通記錄、鄰居證詞、小區物業證明等;
5、對方有不利撫養的情形的證明:對方存在不良嗜好(賭博、酗酒、暴力傾向等)的證據、對方存在違法情況的證據、對方存在不利於撫養小孩的疾病的證據等。
總的來說,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裁判標準為: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評論列表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