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戀人」 糾纏騷擾 保護令真正發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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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拘留案包某(女)與洪某原繫戀人關係,雙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瑣事引起的爭執過程中毆打包某,導致包某頭皮裂傷和血腫。包某提出分手,並搬離共同居所。分手後, 洪某仍然通過打電話、發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蹲守的方式對其進行騷擾。包某不堪其擾,遂報警,民警對洪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包某擔心洪某繼續實施家庭暴力,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裁定: 1.禁止被申請人洪某對申請人包某實施毆打、恐嚇等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洪某接觸、騷擾申請人包某。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無視禁止,繼續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騷擾包某,威脅包某與其和好繼續交往,期間發送的消息達300餘條。基於洪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 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決定,對洪某處以1000元罰款和15日拘留。罰款和拘留執行完畢後,洪某未再對包某進行騷擾。

二、典型意義

「前戀人」 糾纏騷擾 保護令真正發威

本案是一起針對同居關係結束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如何認定以及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如何嚴肅處理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一些錯誤觀念和認識誤區,即只有發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才是家庭暴力,而前戀人、前配偶的施暴行為則不屬於家庭暴力,故而對受害者不應當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此外,一些施暴者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過是一紙空文,即便違反了,也不會怎麼樣。本案的典型意義就在於對反家庭暴力的難點問題給予了有力的回應。首先,無論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是前戀人、前配偶的施暴行為,都是一種暴力違法行為,都應當作為家庭暴力,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其次,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承擔嚴重後果,從執法層面對施暴者予以震懾,彰顯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權威性。本案中,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重要論述精神,正確理解適用《反家庭暴力法》,積極履行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職責,依法打擊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行為,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敢於擔當的深厚情懷。

END

來源:全國婦聯女性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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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鞠巍

編輯:劉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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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3-11-27 09:11:29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頭像
2023-07-23 01:07:14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頭像
2023-07-20 02:07:23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頭像
2023-07-15 01:07:02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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