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提分手後被男子強行發生關係,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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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快樂,祝你快樂。這是我們在生活中時不時會聽見的。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在如今社會已經是普遍存在。既然可以自由談戀愛,那分手自然也是可以的,甚至也是常見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 ,每天就有很多對情侶會分手,或者因為一些小矛盾和一些小糾紛,或者因為感情淡了等等。最終都走向了分手,都說結婚都有離婚的,那談戀愛有分手的也是很正常。

今天中午,看到一條來信諮詢:某某市一女子和男友提出分手之後被強行發生了關係,男子賠償了10萬,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2016年6月3日,天氣異常炎熱,李某和劉某因在涼亭上乘涼而相識,兩人聊了很久,最後要走的時候李某還留下了劉某的聯繫方式。

某女子提分手後被男子強行發生關係,你怎麼看?

自那之後,李某便經常聯繫劉某,經常約劉某出去玩,劉某每次也很爽快赴約,兩人的感情越來越深,很快,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係。開始了兩人的戀愛情侶生活。

然而,再好的感情也有分手的時候,這天,劉某突然向李某提出了分手,她說要和前男友和好複合。李某聽後,非常的氣憤是和失望,覺得自己的感情錯付了,李某捨不得這份感情,他不想相信,一時難以接受。

這天晚上,李某便和幾個朋友一起去喝酒,正所謂一醉解千愁。李某和朋友就這樣和朋友一起喝酒解愁,一直到凌晨才結束。結束之後,李某便去了劉某的房子。

說是來看看佩奇,佩奇是他們共養的一隻寵物狗。李某開門進入了房間,隨後便和劉某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後來還導致了劉某的腹部輕微傷。

之後,劉某非常氣憤,便報了警。劉某說自己被強姦了。李某已經做了,也無可奈何。同時,劉某還收集了相關證據。比如說,手機錄音(電子數據)證據、物證、 犯罪嫌疑人供述、鑑定意見、被害人陳述等。

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強姦。我們都知道,強姦罪是指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罪》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劉某提供的證據,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都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的,且法院查證屬實了,所以,這都是李某強姦劉某的犯罪證據。也就是說,李某涉嫌了強姦。現在,你明白了嗎?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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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9:03:39

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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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1:01:3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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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2:09:08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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