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的花費,分手能要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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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甜如蜜,為討對方歡心,戀人之間往往會互相給予對方一些物質上的東西,比如包包、化妝品,還有金錢上的如發個微信紅吧,轉賬等等。分手後,這些東西還能要回去嗎?

接受的人覺得屬于贈與,給予的一方覺得是借貸,一定要回去。到底戀愛期間的各種花費,要不要還回去。先看看法律對于贈與和借貸的規定:

關于贈與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關於借貸認定:公民間的借貸關係的成立需要兩個要件,一是借款的合意,二是實際發生交付借款的行為。

戀愛期間的花費,分手能要回去嗎?

一、彩禮、未明確贈與性質的大額轉賬、購置房產等

一般法院認為戀愛期間的贈與是不同於普通贈與的特殊性質的贈與。戀愛當事人基於戀愛關係或者結婚的目的將己方的財產無償給予對方,並非單純以無償轉移財產權利為目的,如果兩人在相識戀愛過程中,多次支付數額較大的錢款給對方,法院一般傾向起其行為應當認定為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會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請求。

二、平日的小額轉賬、紅包、禮物等

戀愛期間的各種紀念日、節日、生日的小額轉賬、紅包、禮物,比如:520元的紅包等,法院一般認定為正常的戀愛關係往來,被認定贈與行為的可能性很大,一般判定不予返還。

當然,個案中可能會根據雙方戀愛關係及社會交往習慣、給予一方的收入水平,禮物、錢款是否明顯超出雙方正常的戀愛消費支出,有可能會被要求返還。

三、戀愛期間的日常消費

戀愛期間,不可避免的會有用於雙方戀愛關係的共同消費,比如吃飯、住宿、遊玩等期間的花費等,傾向於認定為雙方共同的消費,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對方返還。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緣來緣去,好聚好

緣來緣去,好聚好散!

評論列表

頭像
2023-12-18 12:12:36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頭像
2023-09-11 03:09:31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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