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錄下丈夫裸聊音頻:官司還在西安,這次換了一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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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安王女士今年31歲,2013年和張某結婚,兩人都在企業上班。次年2月兒子出生。婚後不久,張某被單位外派至江蘇工作。王女士說,開始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待三四天,後來回西安次數減少,每次停留時間也變短了,她和兒子住一間房,張某回來後單獨住一間,她發現張某在家經常接電話時偷偷摸摸的,就懷疑丈夫出軌,並開始尋找證據。

一次,張某回來休假,王女士趁其酒後昏睡時猜出其手機密碼,看見手機內有多張和其他女性的合影,還有住宿記錄、手機錄像等,「一看就是兩人在外地同居,並一起去旅行。」

為了進一步尋找證據,王女士在張某的臥室床頭櫃放置錄音筆,錄到張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語音。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張某離婚,孩子歸她撫養,位於城北的一處房產歸她所有,分割夫妻共有的其他財產等。法院認為進入對方手機取證和錄音侵犯隱私權

西安女子錄下丈夫裸聊音頻:官司還在西安,這次換了一個區

出軌是這個時代的頑疾,多少人深受其害,我想這是大家應該深思的一點。 男人重視需求,女人重視愛情,認識到婚外戀的危害,那就不要陷入畸形的愛情,越陷越深。 婚姻是神聖和純潔的。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敬畏婚姻。我們應該知道,婚姻中的誓言不僅僅是語言。不要讓愛你的人傷心。

很多年前,一位古老的智者曾經說過。 能打敗魔法的,只有魔法。 同理,能打敗渣男的,只有渣女。 這男人的確太過分了,出軌好幾個不說,媽的在家還玩裸聊。 是不是有點渣的誇張了。 既然該女子已經下定決心離婚,但法院不允許。 那他媽就各玩各啊。 周末把孩子送到爺爺奶奶家,那我就出去嗨皮。 帥的活好的男生千千萬,還真以為老娘非你不可。 別提什麼三觀正不正。

一個男的出軌這麼多次,想不離婚就不離婚,想悔改就悔改。 這才是三觀不正。 合着魚和熊掌都讓你兼得了,我在家照顧孩子照顧的一頭包,邊照顧還邊上班,你倒是在外面搞紅旗飄飄,我想離婚,還得忍受法院的一句。「婚姻基礎好。」 好個屁類。 我要是這女的,我現在都氣得鬱悶死了。看見這男的都想吐了,法院還強行綁定着在一塊。這種丈夫、這種父親,能給妻子、能給孩子起到什麼好影響。 別霍霍這個家了,半年後趕緊再起訴一次,這種噁心東西還是該滾多遠滾多遠。

離婚法律上第一次是百分百判你不准離婚的,再加上冷靜期搭配食用,結婚等於連體了,給婚姻自由套上了層層枷鎖,裡面的人出不來,外面的人不敢進。

更可怕的是它其實是不利於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發展的,發展需要錢,需要人,離不了婚的人不會生二胎三胎,恐婚的人更不會給你增加人口了,從冷靜期開始,再過個18年,一個成年人可以創造社會價值的周期,這18年必將加快老齡化階段,現在沒人生孩子,沒人結婚,未來的國家誰來創造?誰來發展?除非這十來年科技,醫療,教育發展特別特別特別先進!就像電影裡未來的那樣,不需要大量的人來創造財富經濟,但是並不太可能實現!

在這個案例中,張先生就與王女士發生了婚姻關係,王女士即基於婚姻關係取得配偶權。配偶權的基本內容為婚姻內的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

張先生享有隱私權,但是張先生享有隱私權的內容、行使隱私權的權利以不違反法律和尊重公序良俗為前提。一旦張先生選擇與王女士結婚,其隱私權的內容、隱私權的行使就應當受到法律、公序良俗等等限制。也就是說法律所保護的隱私權是指與他人利益無關的純粹屬於本人的個人信息和事務,不應當貶損王女士的配偶權以及因配偶權衍生的婚姻知情權,不應當保護王先生違反公序良俗的非法利益。

2、

據報道王女士又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官司還在西安,但這次換了一個區,12月14號開庭,蹲一個後續吧。至少從目前看來,我們只能推測2019年不判離,為這個家庭的存續延長了一年時間,不知這一年裡男方是否真心為挽回婚姻做過努力,還是為自己的全身而退做足了準備,但不論如何,不判離對這場婚姻好象沒什麼積極作用,只是讓一對怨偶又消耗了一年,尤其是讓被出軌的王女士不得不再次起訴,看來協議離婚仍然無法達成。

至於程序正義,其實取證和保護隱私都不是一個絕對的考量標準。嚴格意義上說,沒有完美取證。假設一名女子被一個男人強暴,這男人在全身脫光的情況下,被女子抓住機會推出門外兩人扭打或者扯下窗簾打開窗戶呼救導致男人被目擊者看光,事後能以侵犯隱私權,而讓所有人證無效麼?

本案中,丈夫和他人開房,甚至嫖娼、找小三,並都不構成第一項中的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本案中的男生確實與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常男女關係,即使採信王女士的錄音證據,他們的婚也離不成。其實現實生活中有大量的類似案例。本案中確實侵犯了隱私權,但也沒有到嚴重違法的程度。如果他的錄音證據可以證明,達到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法院會准予他離婚的。

報道中的兩位律師說得好,

「無限擴大對被告穩私權保護,將嚴重損害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第4條明確規定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在婚姻中對於涉及夫妻之間感情、生活等行為或事件,夫妻雙方均應當享有知猜權,在此情形下個人隱私的權利應當予以限制,故在本案中法院以侵害個人隱私為由對於王女士的證據予以排除存在一定紕漏。」

假設一個小偷到你家偷東西,你必須在他進入你家之前明示,大告示貼着寫好,我家有三個攝像頭兩個錄音器,您準備好被錄音錄像了麼?您是否同意我們錄音錄像?小偷蒙頭蓋臉把五個設備都扔了。同一個鬼。偷東西時,小偷拿自己手機拍照,還問別人這玩意值多少錢?又問另一人收不收?不料被屋主回來抓個正着,小偷手機里的照片短信對話是否都能以隱私權為由而不被當證據採納?所以小偷不是來偷東西了,人來逛逛?看看你家裝修,抓錯了?

從個案上來說這判訣對挽救王女士婚姻沒有現實意義,從法理上來說判訣因由存在紕漏,從社會意義上來說這個判例極可能反向壓低結婚率,進而拉高離結比。

另外從某種角度,婚姻內部有隱私,也就意味着某天要是妻子在倒賣毒品,而丈夫明明看到了,是不是也可以認為是侵犯隱私了,如果用手機錄下這樣的過程是不是也算侵犯隱私了,是的,

這就告訴所有已婚男女;

不要看哥,哥有隱私,哥帶誰回家是自由,哥不會給你留下蛛絲馬跡,你不會有證據,你偷拍是侵犯哥的隱私,哥已經不是傳說,

不要看姐,姐有隱私,姐走街上回頭率老高了,姐不會給你留下蛛絲馬跡,你也休想提離婚,即便你瞅在眼裡,因為你找不到證據,越界那是姐有隱私,小心告姐不成反累狗,別以為世界上只有你會站着撒尿。中華兒女千千萬,實在不行咱就換。然後呢?

像這種情況,如果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對於離婚案件,一般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一般會先採取調解的方式,畢竟涉及婚姻類的案件都是因為感情的衝突,所以法官會儘量先讓雙方當事人進行情緒安撫,知曉起因後再進行調解,婚姻保衛戰看過沒?類似那種形式的,但並沒有主持人那麼激進。 如果雙方實在沒辦法繼續在一起生活下去,法院會依法判決雙方當事人該承擔的責任,對於西安的這起案件,我覺得,上訴吧!交給更權威的人來審理。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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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9:02:51

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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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3:01:40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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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21:08:13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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