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湖北男子因殺妻被判15年,7年後亡妻突然回家,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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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一個女人突然闖進湖北省雁門口鎮的派出所。

「我是張在玉,我沒有死,我的丈夫佘祥林是冤枉的!」

1998年,湖北男子因殺妻被判15年,7年後亡妻突然回家,怎麼回事

女人情緒激動,令民警們震驚不已。經多番確認,民警才確定她的確是11年前陳屍池塘的張在玉,而她口中的「佘祥林」則是被法律認定為無名女屍案的「幕後真兇」

1994年,佘祥林因「殺妻拋屍」而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11年後,他的「亡妻」張在玉竟然離奇現身,為他辯白。

佘祥林

據悉,在佘祥林鋃鐺入獄期間,張在玉不僅毫髮無傷,甚至還結婚生子,有了新的丈夫。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佘祥林究竟有沒有殺人?倘若張在玉沒死,那池塘中的無名女屍又是誰?

漂浮在池塘里的女屍

1994年4月11日清晨,湖北呂沖村的一位村民送孩子上學回來途中,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大事。

村民途經池塘,發現水面上漂浮着一件異物,本以為是附近人家不小心遺失在水中的衣服。

出於好奇,村民湊近一看,頓時嚇得頭皮發麻,嘴巴張得老大,連魂也丟了半條,下意識撒腿就跑,邊跑邊喊道:「死人了,死人了!有屍體!」

原來,池塘上漂浮着一具泡得腫脹、面目全非且渾身散發着臭味的女屍。

沒過一會,池塘邊圍滿了村裡的吃瓜群眾。大家議論紛紛,談論附近誰家丟了人,猜測女屍的真實身份。

伴隨着一陣響亮的警笛聲,民警與法醫陸續到達現場,遣散了圍觀群眾,準備對屍體進行全方位檢查。

「死者,性別女,身高155厘米,年齡三十左右。生過孩子,肚子上有剖腹產的痕跡。死亡時間約2個月以上。」

法醫經過簡單的現場檢驗,鎮定地說出了無名女屍的大致信息與特徵。

然而,由於死者在水中泡發時間過長,屍體呈「巨人觀」現象,臉部已經嚴重腐爛,根本無從辨認她的真實身份。

正當警方看着有限的幾條信息一籌莫展時,一位熱心村民提供了有效線索。

「她是不是張在玉啊?聽說她也丟了兩三個月了,年齡、身高都很像。」村民說。

隨後,民警火速通知了張在玉的家屬,讓他們前來辨認。

不一會兒,張在玉的母親聞訊趕來,還沒看兩眼,便趴在屍體旁哀嚎痛哭,恨不得隨女兒而去。

「我的女兒啊,你死得好慘啊!怎麼忍心丟下你的老母親啊!」

場面驚天動地,讓人為之潸然淚下。

張在玉

一陣傷心過後,民警謹慎發問:「大媽,你看清楚了沒?她真的是你的女兒嗎?」

「她就是我的女兒,張在玉!你看,這就是她當年剖腹產留下的傷痕。」老人一邊斬釘截鐵地說,一邊用顫抖的手指向屍體的腹部。

「您看是否方便進行DNA檢測,這樣結果更準確?」民警問。

「大概需要多少錢呢?」

「一兩萬吧。」

「得了得了,不用做啥檢查,她就是我的女兒,我百分百確定!」老人一聽到價錢,下意識連連擺手。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上萬元的檢測費相當於一家十幾口人全年的生活費用,也難怪張家人拒絕做DNA比對了。

與此同時,經過進一步深入檢驗,法醫又有了重大發現。

「死者的頭部有明顯鈍器重傷的痕跡,且被鑿擊多次,以致顱骨骨折。這說明死者不是意外落水或自殺,而是被人故意殺害。要麼先被殺死後拋屍池塘,要麼被重傷後丟入池塘溺水身亡。」

張在玉

對此,京山縣公安局立刻成立專案小組,調查這起人為的故意殺人案。

為了儘快確定兇手,民警立即展開對張在玉的社會關係調查,而他的丈夫佘祥林自然成為了「第一嫌疑人」

沉迷出軌的丈夫

「張在玉有精神疾病,整天瘋瘋癲癲的,到處亂跑,犯病時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

「佘祥林在外面有女人,好像姓陳,把家裡的錢和工資都用來養那女的,連老婆孩子都不要了!」

「我看就是佘祥林故意把他老婆殺了,好跟小三雙宿雙飛!」

在得知本案為兇殺案後,村民們七嘴八舌地給警方提供自己親眼所見或道聽途說的信息。

民警將諸多信息一一整合,終於揭開了這個支離破碎的家庭背後的故事。

原來,佘祥林與張在玉原本也是一對羨煞他人的幸福眷侶。

1986年,兩人結婚,並於婚後育有一個女兒。佘祥林在當地派出所做巡邏員,而張在玉則在一家機械廠工作。

兩人的生活雖談不上富裕,卻也平淡幸福,夫妻感情良好。

佘祥林

然而,由於工作關係,夫妻倆聚少離多,感情日趨變淡。再加之佘祥林長期獨居,難免寂寞,竟動了找小姐的念頭。

偶然一次,佘祥林得見陳姓小姐芳顏,徹底淪陷,且越陷越深,多次將其帶回住所過夜。

次數多了,便被村裡的居民撞見了。自此,佘祥林「出軌」的消息便在村里傳得沸沸揚揚,自然也傳到了張在玉的耳朵里。

為此,每次佘祥林回家,張在玉都免不了與他進行一番驚天動地的爭吵。

張在玉

起初,佘祥林還有愧疚之心,安慰妻子之餘,發誓會與外面的野花野草斷乾淨。

然而,「出軌」的誘惑宛如毒癮一般,佘祥林根本無法抵制與擺脫,讓誓言一一成了空話。

時間一長,伴隨着張在玉永無止境的哭鬧與撒潑,佘祥林的忍耐也到達極限,開始不由分說地謾罵與毆打妻子,連年幼的女兒也不在乎。

此外,為了包養外面如花似玉的小姐,佘祥林花起錢來更加大手大腳,很快便將家中的幾千元存款揮霍殆盡。

花完積蓄後,佘祥林甚至將自己的每個月工資原封不動地上交給小姐,達到了近乎瘋魔的狀態。

「張在玉是高中畢業,長得好看,打扮時髦,能說會道。自從知道丈夫出軌了,她精神就出了問題,每天又哭又鬧,可惜了!」村民惋惜地說。

原來,丈夫的婚姻背叛給張在玉的心靈造成了難以承受的創傷,再加上村里人對此事議論紛紛,讓她掛不住面子。

在內外夾擊的強烈傷害下,張在玉「瘋」了。精神正常時,她與平時別無二致,只是心情頗為低落。

犯病時,張在玉甚至連自己姓甚名誰,家住哪裡,家裡有什麼人都不曉得。

張在玉(右)

就這樣,警方將大大小小的線索串聯在一起,合理懷疑佘祥林有極大的作案動機,而作案的原因便是為了順利與外面的小三在一起。

4月22日,佘祥林正式被警方逮捕。

精神瘋魔的妻子

「佘祥林,你是怎麼殺害張在玉的,給我老實交代!」經驗老道的民警犀利地看着佘祥林,眼神仿佛一把尖刀,銳利無比。

「警察同志,人真的不是我殺的!我連她去了哪裡都不知道!」面對多方面的指控,佘祥林堅持自己沒有殺人。

據佘祥林陳述,張在玉犯病時,總愛往村外跑,他常常不厭其煩地去領回。

然而,1994年1月20日當晚,二人再次發生了劇烈的爭吵。

佘祥林

「1月20號晚上,我們吵完架,她跑出去,就沒再回來過。第二天,我去她娘家找,帶着所有的親戚朋友一起找,從村頭找到村尾,都沒見到人影。後來有人說,她可能是被人販子拐跑了。沒想到……」

得知妻子遇害的消息,佘祥林一臉遺憾與悲傷。但面對警方的嚴肅拷問,他卻堅稱自己不是兇手。

一連幾個月,佘祥林都矢口否認自己的殺人行徑。

突然有一天,不知是因為不堪忍受枯燥無聊的審問,還是出於對法律的懼怕與對妻子的愧疚,佘祥林竟然推翻了先前的一些口供。

「人是我殺的。1月20號晚,我把張在玉帶到池塘邊,先用石頭砸了她,再用蛇皮袋把屍體裝起來,推到池塘里。」

佘祥林

至於佘祥林為何突然更改口供,無人知曉。但這也恰恰是執行本案的民警最想要的結果,畢竟佘祥林的殺人動機與殺人嫌疑都很大。

再者,張在玉的父母兄弟以及村裡的群眾都一口咬定佘祥林是兇手,要求警方將其嚴懲,這也算是民心所向,眾望所歸。

就這樣,1994年10月13日,佘祥林被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不過,判決書下達的那一刻,佘祥林突然更改口徑,稱自己沒有殺人,當庭申請上訴。

入獄期間,佘祥林也在拼命上訴,為自己申冤。

而這個本可以順利解決的案子一拖便是4年之久。最後,湖北省高級法院認為本案存在兩大疑點。

其一,佘祥林的供詞沒有定性,相互矛盾;其二,本案缺乏證據與作案工具,且家屬辨認屍體不嚴謹。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15年有期徒刑,剝奪5年政治權利。

遲到11年的正義

「我兒媳婦沒有死,我兒子不是殺人兇手,你們怎麼就不信呢!」佘祥林的母親楊五香在警方面前哭訴道。

自佘祥林被逮捕以後,他的父母自始自終未放棄幫兒子申冤。

1994年底,楊五香從一位村民那得到了疑似張在玉的消息。

「她說自己姓張,家裡有一個5歲的孩子。渾身髒兮兮的,年齡三十上下,精神有毛病。」

得知消息後,楊五香火速找村書記開了證明,遞交給民警。但這一交便如同石沉大海,了無音訊。

事後,楊五香仍不願放棄,到處奔走上訴,最後竟因「妨礙公務罪」被判刑9個月。家人愣是交了3000元才將老人領回家。

回到家後,老人終日鬱鬱寡歡,身體日漸虛弱,變得又聾又啞,連路都不能走。

出獄後3月,楊五香抱憾而終,臨終遺言便是想見兒子最後一面。

至於佘祥林的女兒佘容華,一夜之間成了殺人犯的女兒,受盡外人的唾棄與指責。

曾經活潑開朗的小姑娘變得沉默寡言,不喜與人親近。

家中爺爺為給父親申冤,花光了所有積蓄,以至於連孫女的90元學雜費都交不起。

年邁的爺爺帶着孫女向學校請求減免學雜費,可村裡的幹部卻堅持認為:殺人犯的子女不應給予特別優待。

最終,14歲的佘容華只能被迫輟學,背井離鄉,外出打工。

就這樣,整個佘家因佘祥林的入獄而支離破碎,自此蒙上了一層重重的陰霾。

直到2005年,距佘祥林殺妻案發生後的第11年,1994年「被認為死亡」的張在玉突然死而復生,出現在呂沖村,驚呆了全村人,而後發生了開頭的那一幕。

原來,失蹤那夜,張在玉突然犯病,忘記自己是誰,更忘記家鄉在哪,一路迷迷糊糊地流浪到山東。

而後,她遇到一個男人,即現任丈夫,並與之結婚生子。

期間,張在玉偶爾會想起當年的事,也曾給家中寫過信,但這些信都石沉大海。

佘祥林

直至2005年3月,張在玉才鼓起勇氣與丈夫一起回到家鄉,這才得知佘祥林含冤入獄的事。

2005年3月30日,荊門市中級法院連忙撤銷對佘祥林的判決,要求重審此案。次日,佘祥林被取保候審。4月,佘祥林正式被無罪釋放。

其實,佘祥林因獄中表現良好,一度被減刑,本就只剩4個月提前出獄。

直到法院倉促地撤銷對佘祥林的判決時,他才知道「亡妻」沒有死,心情頗為複雜。

出獄後,佘祥林第一件事便是到母親墳前磕頭,告慰亡母的在天之靈。

佘祥林跪在母親墳前

為了補償佘祥林無辜入獄11年,國家給予他70萬元的賠償金。

然而,佘祥林出獄時已經年過40,丟失了人生中最寶貴的11年,失去了自由、尊嚴、名譽、家人,再多的補償都無濟於事。

而那具被拋至池塘的無名女屍,由於時間久遠,更加無從辨認。

至於佘祥林當年為何突然改變口徑,承認自己殺人,他本人也給出了隱晦的解釋:

「審訊期間,我被關到小黑屋裡,不能睡覺,天天被毒打,你看,我食指的一小截就是那時候掉的。」

佘祥林和女兒

在過去,法院在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時,因擔心「疑罪從無」會放縱犯罪,所以習慣「有罪推理」的原則,從而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現如今我國的法律體系日益完善健全,基本杜絕了冤假錯案的發生,這也得益於「佘祥林案件」中留下的教訓。

來源:鑒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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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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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01:01:45

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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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21:11:3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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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2:09:06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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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01:08:45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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