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法典90題,依法維權,有問有答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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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胎兒尚未出生,父親因車禍不幸身亡,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解答:

胎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學習民法典90題,依法維權,有問有答帶解析

問題2.小剛尚年幼,家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他?

解答: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問題3.小劉7歲時,將父親送給他的一塊手錶賣給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嗎?

解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問題4.13歲的小剛在媽媽網購時偶爾看到付款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一時衝動私自給主播打賞8萬元,媽媽事後發現,能追回打賞嗎?

解答:

要求退回打賞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問題5.小花遭父親虐待,父親被法院撤銷監護權後,有義務繼續付撫養費嗎?

解答:

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問題6.網購商品用快遞送達,商品在快遞途中、簽收之前毀損的風險誰承擔?

解答:

賣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問題7.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解答:

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問題8.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後繼續租,有其他房客來看房,這時小周有什麼權利?

解答:

相同條件下,小周有優先承租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問題9.小王在簽合同時沒認真看格式條款,對方也未做出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遭遇「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有效嗎?

解答:

若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問題10.小芳12歲時遭到性侵,她後來學了更多法律知識,20歲時想起訴索賠,訴訟時效過了嗎?

解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滿18周歲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問題11.一條寵物狗與主人走失,被小張收留並悉心照顧,數天後狗主人來領,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飼養費嗎?

解答:

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問題12.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使小芳心煩意亂,無法正常安寧生活,算不算侵犯隱私?

解答:

私人生活安寧屬於隱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問題13.小張在餐廳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點的一道菜上給他,小張明知上錯菜仍然吃完,服務員發現後,可否讓小張付錢?

解答:

可以,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問題14.針對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檢、「買短乘長」、「霸座」等行為,《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解答: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問題15.小劉參加了一場單位組織的足球比賽,和對方球員發生規則範圍內的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解答:

《民法典》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若對方非故意且無重大過失,不得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問題16.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台上發自己患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刪帖嗎?

解答:

可以搜集侵權的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台刪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以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問題17.小陳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結果被身後駛來的一輛自行車撞傷,對方意圖逃走,周圍又沒有攝像頭,小陳可否扣留對方的自行車?

解答:

《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問題18.小劉在小區中散步時,被從居民樓落下的一扇窗戶砸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解答:

若物業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應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問題19.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如何界定?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問題20.小張將自己養的寵物狗遺棄,這條狗流浪期間咬傷他人,小張是否承擔責任?

解答:

小張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問題21.小馬路遇一兒童落水,奮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兒童的過程中造成其局部挫傷,小馬要為此賠償嗎?

解答:

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22.小張遇一男子正對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過程中致對方受傷,是否需要賠償?

解答:

合理限度內造成的傷害不需要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問題23.若小張阻止施暴男子過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壞,如何索賠?

解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賠,若施暴男子逃跑或無力賠償,被救女子應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問題24.一37歲單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違法犯罪記錄,他能收養女兒嗎?

解答:

不能。

為進一步強化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規定「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並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問題25.小趙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對小趙隱瞞,婚後小趙發現,能請求離婚嗎?

解答:

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問題26.孩子名字選取姓氏有哪些規則?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問題27.一對夫妻已經有子女,可以再收養孩子嗎?

解答:

若符合條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若收養孤兒則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問題28.小區內占用公共道路的車位對外開放收費、小區公共電梯內貼廣告的收入,屬於誰?

解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物業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問題29.7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解答:

自動續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問題30.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解答:

可以。《民法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問題31.小麗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經常在網上聊天時發色情圖片給她,這讓她感到困擾、反感,上級這種行為算性騷擾嗎?公司有什麼責任?

解答:

屬於性騷擾,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問題32.人臉特徵、指紋、航班行程是個人信息嗎?

解答:

生物識別信息、行蹤信息等都是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問題33.知名的「網名」受保護嗎?

解答:

受保護,可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問題34.用AI換臉技術偽造他人的臉惡搞,是否侵權?

解答:

侵犯肖像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問題35.李佳琦的聲音如「Oh my god,買它買它」可以隨便拿來用嗎?

解答:

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問題36.《民法典》為人體基因、胚胎研究確立了哪些規則?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條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問題37.一對夫妻為瑣事吵架,兩人都提出離婚,於是一起到民政局辦理,如何避免衝動離婚?

解答:

為了防止夫妻衝動離婚、輕率離婚,《民法典》規定了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問題38.什麼情況下「夫債」不用「妻還」?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問題39.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一方仍無法挽回對方的感情,雙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准予嗎?

解答: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問題40.離婚時,此前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權利請求補償?

解答:

有。《民法典》將夫妻採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範圍,以加強對家庭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權益的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問題41.夫妻離婚,孩子過了哺乳期但不滿兩周歲,原則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撫養?

解答: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問題42.胎兒尚未出生,父親因車禍不幸身亡,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解答:

可以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問題43.老高立下遺囑,房子由兒子繼承,但希望照顧他多年、無子女無房產的保姆繼續居住,可以怎麼做?

解答:

可以以遺囑的方式為保姆設立居住權並辦理登記。

《民法典》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問題44.老王去世後,有人在網上對其侮辱誹謗,家屬能否維權?

解答:

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45.老王意外離世,他生前曾說想在死後捐獻器官、遺體,但未留下書面材料和遺囑,這時他的家人能決定捐獻嗎?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問題46.李先生生前先後立了多份遺囑,內容不同,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

解答:

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問題47.老王想以錄音錄像的方式立遺囑,應該怎麼做?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問題48.小王因虐待父母喪失繼承權,但他後來悔過,獲得被繼承人原諒,他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解答:

可以。《民法典》增加規定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問題49.個體戶老王去世後留下遺產,無人繼承或受遺贈,這些遺產歸誰?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問題50.侄子、外甥有繼承權嗎?

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問題51.王某去世後留有遺產,下列那些人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A.兄弟姐妹

B.孫子女、外孫子女

C.配偶、父母、子女

正確答案:C 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問題52 .王某的獨生子去世後,其兒媳李某悉心照顧贍養公公,現王某死亡留有遺產,其兒媳李某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王某的遺產?

A.可以

B.不可以

正確答案:A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問題53. 老王是孤寡老人,為了讓自己的生活得到照顧,他和侄子小王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侄子小王照顧其生老病死,其去世後將其名下的一套房產贈與給侄子小王,上述協議是否有效?

A.有效

B.無效

正確答案:A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問題54.小張遺失了一枚金幣,小王撿到後交到派出所,派出所發布了這枚金幣的招領公告。那麼,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多久無人認領,遺失物將歸國家所有?

A.6個月

B.一年。

答案:B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問題55.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多少日內作出放棄遺贈的表示?

A.30日

B.60日

答案:B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 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問題56.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的30日內,有一方後悔,其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嗎?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問題57.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A.應當

B.可以

C.不必

正確答案:A.應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問題58.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的權利。

A.不一樣

B.同等

正確答案:B.同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問題59.老王是精神病人,未婚無子女,其父母去世,現需要確定監護人,下列哪些機構有權為其指定監護人?

A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法院

B、遠房親戚

C、戰友、同學、鄰居

正確答案:A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問題60.老王向高某借了20萬元錢,用其房子(建築物)作抵押擔保,其是否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A.應當

B.不應當

正確答案A,《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問題61.小朱夫妻雙方離婚後約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現女方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照顧孩子,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A.可以

B.不可以

正確答案:A民法典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問題62.老李夫妻有兩套房子,把其中一套贈與給其生活比較困難的女兒,他們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並辦理了公證,該贈與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A.可以

B.不可以

正確答案:B,《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63.小芳被行為不端的班主任性騷擾,班主任要求她保密,否則就對她進行報復。她應該怎麼辦?

A.舉報騷擾者

B.保密

答案選A,民法典一千零一十條: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64.小周背着老婆向哥們兒借錢,給女主播打賞了10萬元。請問這10萬元由誰來還?

A.小周本人

B.小周和老婆共同還債

答案選A,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問題65.小雨住的高層住宅墜落了一個花盆砸傷了人,在難以確定具體「真兇」的情況下,小雨可能承擔補償責任嗎?

A.可能

B.不可能

答案選A,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問題66.某市麵皮店老闆因使用「罌粟」,被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該店侵害了顧客的什麼權利?

A.隱私權

B.生命健康權

答案選B,民法典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問題67.婚後,趙女士發現丈夫有嚴重的疾病,而且在婚前有所隱瞞。趙女士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嗎?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選A,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問題68.兩個小混混在陳女士開的飯店用餐後拒絕買單,陳女士情急之下搶走了小混混的手機扣留並報了警。陳女士的做法合法嗎?

A.合法

B.不合法

答案選A,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問題69.業主如果不交物業費,物業應該怎麼辦?

A.催他儘快支付,且可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B.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

答案選A,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問題70.普通員工小梅遭到高管性騷擾,向公司投訴。公司以此事不屬於公事為由拒絕調查處置,這是否違法?

A.違法

B.不違法

答案選A,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問題71.單身青年小張因一場車禍意外離世。他的父母可以決定捐獻他的器官嗎?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選A,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問題72.法人以其( )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A. 全部

B. 登記

答案選A,民法典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73.法人以其( )所在地為住所。

A.營業場所

B.主要辦事機構

答案選B,民法典第六十三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問題74.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 )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A.股東

B.員工

答案選A,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問題75.( )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A.公民

B.自然人

答案選B,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問題76.蘇某與某公司簽訂婚慶服務協議書,約定某公司為蘇某提供婚禮、全程攝像服務,並製成光盤,服務費700元。婚禮後某公司告知蘇某婚禮錄像帶只有6分鐘時間圖像,未能完整地攝錄結婚典禮的全過程。蘇某認為此事給其精神上造成極大傷害,蘇某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問題77.徐某和王某是夫妻關係,一天在一起看電視節目時,主持人說到孩子2021年以後的姓氏可以隨父親的姓,也可以隨母親的姓,還可以隨其奶奶或者外婆的姓。丈夫徐某表示不同意主持人觀點,他認為只能隨父姓或者母姓,並且,他確信電視節目主持人的話說錯了。你認為徐某的觀點正確嗎?

A、正確

B、不正確

答案:B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問題78. 2019年6月,長沙市民朱某與趙某在幾百人的業主微信群發生爭執,朱某辱罵趙某「狗男女」,趙某以朱某侵害名譽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並在小區公告欄、微信群向趙某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趙某的訴請能否得到支持?

A、不能

B、能

答案:B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問題79.小米在某交易平台看到小梅發布的二手包出賣信息,十分喜愛該包的款式,隨即在該平台拍下並付款購買,剛付完款小米反悔不想買了,聯繫小梅退款,小梅拒絕並回復「我們的買賣合同成立了,不能隨意解除」小梅的說法是否正確?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問題80.小王第一次外出旅遊,決定乘坐高鐵,為了更好的觀看旅途風景,特地選擇了靠窗的位置,結果到了高鐵上,發現他的位置被人占了,與對方多次協商無果,小王是否可以尋求乘務員的幫助?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 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問題81.小麗有套房子委託某家房屋中介售賣,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帶着小強來看了幾次,小強很喜歡小麗家的房子,某天,小強跟小麗聯繫,說想直接跟小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樣二人就可以省下中介費,小麗應該答應小強嗎?

A、應該

B、不應該

答案:B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後,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問題82.小美租賃房東的房子上個月到期,現在還在居住,每月向房東支付租金,房東也未讓她搬出去,小美與房東之間是否還在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A、是

B、不是

答案:A

答案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問題83.小李(男)與小趙(女)系夫妻關係,小李長期在外打工,春節回家後發現小趙多次出軌鄰居小王,小李忍無可忍,遂訴至法院請求離婚,請問小李是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A、是

B、不是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問題84.馮某(男)與陳某(女)系夫妻,家庭財產均為馮某婚前購買,結婚後陳某無工作,長期在家照顧孩子和馮某年邁多病的父母,婚後也無共同財產。後雙方因感情破裂,陳某提出離婚,請問陳某是否有權要求馮某對自己在家庭中的付出進行補償?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決。

問題85.馬某(男)和吳某(女)結婚後育有一子,不滿2周歲。現雙方感情不和,馬某提出離婚,因雙方經濟條件差距不大,都對孩子的撫養權互不相讓,馬某認為如果是女兒,可以由吳某撫養,但是兒子可以給馬家傳宗接代,延續香火,所以兒子應當跟隨男方,馬某的說法正確嗎?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問題86.老張向老王借款30萬元,雙方約定用老張的房屋做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且老張把房產證交付給了老王,那麼此房屋的抵押權是否已經設立?

A、已設立

B、未設立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規定: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問題87.老張的車輛在設置抵押期間,能否轉讓車輛的所有權?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問題88.老張借錢讓老李擔保,在合同上只是寫明了保證人是老李,未作其他說明。問老李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

A、一般保證

B、連帶保證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問題89.老張在7月15日以自已工廠的一台機器設置抵押向老王借款,並進行抵押登記;在7月25日又將同一台機器出質給老李進行借款。若老王、老李債權同時到期,其二人分別對同一台機器擁有抵押權、質權誰優先受償?

A、老李

B、老王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條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問題90.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否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A. 可以

B.不可以

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問題91.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A.是

B.否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92.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是否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A. 可以

B. 不可以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問題93.非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是否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A. 應當

B. 不應當

答案:A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非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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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23:03:33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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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8:09:55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3-08-07 09:08:27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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