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訪談間」沉默不再是金!面對家暴要勇敢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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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庭暴力不能沉默是金 23:57來自貴州婦聯

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以來,西部省區出台的首個配套地方性法規,其中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勸阻、制止。」 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家庭暴力在我省仍高發,反家庭暴力形勢依然嚴峻。因此,2018年省人大牽頭啟動了《條例》的起草工作。在《條例》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與上位法的銜接,讓反家暴的措施更加具體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結合貴州省情,讓《條例》體現地方特色,更具「黔味」。

貴州省婦女聯合會、貴州省婦兒工委辦聯合貴州廣播電視台官方新聞客戶端「動靜」、經濟廣播共同推出系列訪談節目《反對家庭暴力共建幸福家園》。本期節目邀請到貴州省公安廳法制局副局長黃堅、桐梓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盧映嘉、貴州騰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彧來到節目中,共同探討「沉默不再是金——面對家暴要勇敢求救」。

△貴州省公安廳法制局副局長黃堅(左二)、桐梓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盧映嘉(右二)、貴州騰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彧(右一)、貴州經濟廣播主持人天誠(左一)

「維權訪談間」沉默不再是金!面對家暴要勇敢求救

- 問答時間 -

問:有人覺得家暴是家裡的事,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被家暴者會選擇隱忍,家暴發生後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盧映嘉:事前預防性保護,主動學習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善於發現和解決矛盾,端正態度,不要讓小矛盾發展成大問題,不以暴制暴,不放大自身優點更不擴大對方缺點,這容易導致事態擴大,引發更加嚴重的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使本來有可能挽回的婚姻直接破裂。

事中自我保護,善於察言觀色,保持頭腦清醒,不激怒施暴者,第一時間採取與施暴者保持安全距離、占據有利位置伺機躲避、尋找掩體躲藏和防護、大聲呼救、迅速離開現場等方法保護自己,然後尋找時機報警,報警內容簡明扼要,便於公安機關精準開展工作。

事後依法維權,善於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忍氣吞聲、隱瞞真相只會助長施暴者囂張氣焰,變本加厲實施家暴。要採取投訴、報案等方式維權,大膽說出來,主動尋求幫助,對善意幫助不牴觸。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陳述事實經過,主動提供證據,對跟蹤回訪要及時、客觀反饋情況。增強依法維權、自我保護意識,只有選擇正確的方法,才能及時制止家暴,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 問答時間 -

問:介紹一下相關部門對家暴的處理流程。

盧映嘉:2016年3月,我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為依據,制定《桐梓縣公安局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作為縣級公安機關執法制度開始實施。明確公安派出所為本轄區公安機關家庭暴力投訴站,接到投訴、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處置:

一、 立即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控制加害人,維護現場秩序。被侵害人受傷需要救治的及時送醫,需要臨時庇護的及時送往庇護場所。

二、 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查明違法犯罪事實。

三、 查明事實後分級依法處理。對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口頭告誡;對情節較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達成協議的情形,下達《家庭暴力告誡書》;對經告誡後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調解的,或者其他嚴重情形依法需要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將及時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四、 告知被侵害人民事部分的權利和加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 建檔管理、跟蹤回訪,對檔案記錄嚴格落實保密制度。將曾因實施家庭暴力而被告誡、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人員建立《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同時對家庭暴力加害人進行定期跟蹤回訪,完善《家庭暴力回訪登記表》、《家庭暴力回訪情況寫實記錄》等,杜絕家暴反彈。

△貴州省公安廳法制局副局長黃堅(左)、桐梓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盧映嘉(右)

- 問答時間 -

問:《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中如何強化「告誡書」作用的?

黃堅:(一)什麼是家庭暴力告誡。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是公安機關一項重要職責。這裡所指的「家庭暴力告誡」,是指公安機關對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教育,警示加害人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導意見。

(二)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書面告誡的情形。一是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治安處罰的;二是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治安處罰的;三是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依法不予治安處罰的;四是其他依法不予治安處罰的家庭暴力。

需要強調的是: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勸阻、制止。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實行社會共治。所以,反家庭暴力工作不能僅僅依靠公安機關一家。以「告誡書」為例,公安派出所在實施書面告誡過程中可邀請村(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縣(區)婦女聯合會等相關人員參加。告誡時,應當向加害人當場宣讀告誡內容,並由加害人簽名捺印。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在收到《家庭暴力告誡通知書》的一個月內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回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並作好查訪記錄。只有通過社會共治才能從源頭上、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按照條例的要求,目前,省公安廳結合我省實際,正在起草《貴州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近期將陸續徵求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婦聯以及民政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儘快出台全省實施辦法。

△貴州騰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彧

- 問答時間 -

問:面對家暴發生時,法院簽發的保護令是如何起到「護身符」作用的?

李彧: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犯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影響家庭和諧,更容易轉化為以暴易暴的惡性刑事案件,釀成無法彌補的惡果。因此,為了加強國家公權力對家暴的及時介入,專門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給人們反家暴更多的法律依據和充足底氣。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中主要內容為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法律強制措施。人身保護令是在將家暴者與受害者進行物理上的隔絕,讓家暴喪失基礎。

根據《反家暴法》,當家庭施暴者違反人身保護令的限制繼續進行家暴時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反家暴條例》,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除依法處罰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實行失信聯合懲戒。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為六個月。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進行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如受害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人身保護令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村(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可以代為申請。當然,法院簽發人身保護令是一種司法權力在根本上只是一種判斷權,這種判斷是否與真實情況相符,取決於申請人的舉證情況。也就是說受害人在受到家暴時應當及時報警、就醫保留相關報警、就醫的證據材料才能使得人身保護令得到真正落地及合理的簽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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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2016年3月至12月,令狐某因性格暴躁,長期為家庭瑣事對其妻曾某言語辱罵、威脅,經鎮、村調解後稍有好轉。但消停一段時間後,令狐某將辱罵、威脅逐漸演變為肢體衝突,稍有不順心就連拉帶拽、推攘曾某。本着化解矛盾為主的原則,轄區派出所多次出警處理,並聯合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先後對令狐某作出口頭警告和下達《家庭暴力告誡書》,希望令狐某能改過自新。但好景不長,2017年4月,令狐某不思悔改,因瑣事與其妻再次發生爭吵,拳腳相加後導致其妻輕微傷,後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分析:本案中,令狐某對其妻從語言辱罵、威脅到肢體衝突,最後發展成為拳腳相加,從無到有,從輕到重,我們不難看出,正是曾某一味忍讓才助長了令狐某的囂張氣焰,愈演愈烈。所以不管是偶發性的輕微家暴,還是長期性的反覆嚴重家暴,都應該在受到家暴時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早投訴或報警,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02

案例二

妻子羅某和丈夫張某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他們來自同一個縣城,兩人都在南京讀大學,然後參加工作、戀愛、結婚。婚後沒多久也順利地當了爸爸媽媽。這樣一對看似恩愛的夫妻卻因為一件小事大大出手,張某當着眾多朋友的面第一次對羅某動手。事後羅某決定離婚,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張某同意離婚,但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爭議較大在案件審理期間,為探視孩子等事,雙方矛盾不斷。在此期間又發生了4、5次家暴。丈夫張某還採用「呼死你」軟件不分晝夜的騷擾她。在律師的幫助下,在離婚訴訟階段羅某便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請求禁止張某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某跟蹤、騷擾、接觸、威脅羅某及其家屬;禁止張某進入她生活的小區和辦公區域。

案例分析:法院審查認為,羅某的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張某對羅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某跟蹤、騷擾、威脅羅某,有效期為六個月。然而就在保護令有效期內張某再次施暴,羅某當場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她向民警出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書。警方做過筆錄後將此事移交給法院處理。法院判定張某違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決定對他進行1000元的罰款。張某認罰。羅某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到期後,又向法院申請延期,法院依法裁定延長六個月。

貴州省婦聯新媒體中心出品

編輯丨李玉珠

責編丨李文娟

審核丨侯清華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23 05:04:10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頭像
2024-02-23 21:02:15

可以幫助複合嗎?

頭像
2024-01-22 00:01:43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3-09-22 17:09:03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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