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時候女友主動要求我給她買了一個金手鐲,花了我8000多塊,當時我是不想買的,但和她一起逛街。
她看上了非要我付錢,我拗不過就買了~金飾這些我原本是打算訂婚的時候再買的,現在女友在和我鬧分手,態度很堅決,已經嘗試着挽留過了,但是無用
我也想開了,分手就分手好了,和她在一起也真的是蠻累的,總是被要求送她各種的禮物,而她從不懂得付出。
就連我以前過生日的時候,都沒有收到過她的禮物~現在就是和她分手了,我該不該向她要回過年時候買給她的金手鐲,如果她不還我,該怎麼辦。
來自19樓網友評論:
歪歪250:把你當成提款機,而且也可能是備胎的那種。如果真愛一個人,不會只要索取不懂付出的,所以這個人不值得珍惜。至於送出去的禮物嘛,就當是自己的學費,沒必要討回來,顯得男人不夠大度。男人只要不斷提升自己,努力賺錢,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好女人一定會主動靠過來
190778181:金手鐲要回來,其他算了。好聚好散,
臨海人在三門:道理上講是應該要回來的,但是從現實角度出發我勸你算了,除非你兩是通過親戚長輩介紹認識
西瓜大魔王:那肯定要回來!這種女人,肯定也比較拜金
澗邊筱草:如果你說要回來,那後面還有的掰扯了,這個女的一看就不是為了奔着結婚去的,樓主也是各種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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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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