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前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對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確了房子歸哪一方,現在就算夫妻復婚了,房子也是屬於這一方的,除非當事人之間有格外的約定。也就是說,即使夫妻復婚了,也不會影響到之前離婚對財產的分割處理。
一、夫妻復婚之後房子歸誰
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或判決)明確房子屬於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說離婚分割房子之後,房子就會變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而之後如果雙方復婚(結婚)後,在當事人沒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結婚之前各方的個人私有財產,還是認得屬於該個人所有。
二、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篇,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婚姻篇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不少人認為既然男女已經恢復了婚姻關係,那麼之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現在是不是也可以重新變為共同財產。結合《民法典》婚姻篇的規定,在離婚的時候對共同財產作出了分割,那在分割之後就應當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就算後面又再復婚了,也不會自動恢復成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如果雙方之間明確約定,之前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這也是可以的。此時就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相關法律鏈條
我國《民法典》婚姻篇對於結婚、離婚甚至復婚都有明確規定,例如,《民法典》婚姻篇第35條規定了復婚,根據本條規定,復婚其實是一個新的婚姻的開始,而不是原來婚姻的延續,如果雙方離婚時已經把原來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那麼復婚後,這套房子就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與男方是沒有關係的。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在離婚時已經將前一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和處理,那麼復婚時這部分財產就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會因為復婚又自動變回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並沒有對雙方共同財產作出處理,這些財產就一直保持着夫妻共同所有的狀態,復婚後當然也繼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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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後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後,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